**省**市**县智慧交通管理建设项目设计(第二次) | ||
**省**市**县智慧交通管理建设项目设计(第二次) | ||
正常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省**市**县智慧交通管理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省**市**县智慧交通管理建设项目设计(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省**市**县智慧交通管理建设项目设计(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市**县 | |||||||||
资金来源 | 地方专项债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地方专项债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报批、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2)调整并优化设计和在工程施工期间指导和解决施工难题。 (3)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要求。 | |||||||||
招标内容 | ****服务中心及智慧交通系统,总用地面积165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60平方米,****监控中心、服务中心、监管中心;智慧交通系统主要包含交通信号控制、智能公交、智能停车、智能充电、交通信息服务、智能交管支付、智慧二手车交易、智慧救援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实际设计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本招标项目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各阶段实施期限如下: (1)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绿色建筑):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 (2)施工图设计阶段(含绿色建筑):从初步设计评审完成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修编(含绿色建筑):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 |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 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单一独立法人的必须具备以下(1)或(2)、(3)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具备以下(1)或(2)、(3)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须具备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电子系统)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3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予以认可。)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集团****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单位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须按照《****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 网络地址 |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200/index)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0日17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 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 (**省﹒**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中心,地址:**县丹霞大道228号11****交易中心****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 | (1)**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cn) (2)**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200/index)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县丹霞大道99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1-****8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沐溪大道106号**百通新楼六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工、许工 | 联系电话 | 0751-****123 | |||||||
招标监督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1-****573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