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2 16:41
****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优化停车**分配,降低车辆排放污染,提升市民出行体验。同意你单位实****停车场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9778.91平方米,规划停车位1786个,配套建设充电桩384个,并建设全面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项目主要涵盖**客运枢纽站、****车站、****停车场三个区域的智慧化改造,****停车场、增设充电桩、****停车场进行提质改造升级,并集成先进的智慧停车系统。
三、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为1489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203.9万元,其他工程费用约917.3万元,预备费1049.7万元,建设期利息724.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895.7万元。
四、相关文件依据:****政府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财政厅出具的《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财政局出具该项目的《关****停车场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局出具的国土证明(怀国用(2010)第划79-1号、湘(2021)**市不动产权第****335号、湘(2019)**市不动产权第****154号、湘(2019)**市不动产权第****155号)。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均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请严格执行《****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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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