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1标段石灰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一、此报价为以上工程综合单价应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及特殊注明的工作内容,并符合附件合同中对工作内容的约定及要求,控制价为含税0.13|171796.73元,超控制价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二、工期:暂定660天根据项目要求随时进、退场。
三、标书下载时间:2024年 9 月 20 日至2024年 9 月 26 日 9 时止
四、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 月 26 日上午 9 时 00 分止在**建工集采平台完善报名、并报价且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至**市**区**大道1598号****公司大院内(资质复印件须同步邮寄)拒收跑腿
五、标书递交(邮寄)地址:**市**区**大道1598号****公司大院内(资质复印件须同步邮寄)拒收跑腿
六、邮寄联系人:刘工 电话:158****1074 现场联系人: 张工 :185****0860
七、验收标准:中标单位需满足项目部的施工需求,项目提前一天通知,符合国家建筑标准的规定,其色为白色或者灰白色,软且重量轻,外观无明显或细微裂缝,体积收缩小。
八、到货地点:**县湖岗路东侧、世纪大道南侧
九、支付方式:按月结算,现场实际清点双方确认,1、业主付款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款,结构验收合格后支付80%,双方确认决算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 ,尾款双方决算后三个月内付清 。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根据双方结算金额全额开具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十、其他要求: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等;2、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 、利润、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十一、税率要求:增值税13%专用发票,理论上不含税最低价中标,投标人须在备注栏注明发票类型。
重要提示: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http://cg.****.cn/),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记录表及其附件资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及逾期未送达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2、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招标部门,并将放弃中标函(盖章)送至招标部门,否则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有权暂停其3****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若投标人12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放弃中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弃标的,后续12个月禁****集团项目的投标活动。
3、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 (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 (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 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P1=P0 ×(1-1%) 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P1=P0 ×(1-2%) 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P1=P0 ×(1-3%) 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P1=P0 ×(1-4%) 以此类推。 式中:P0-原合同单价; 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