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公开选聘破产评估机构】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公开选聘破产评估机构 |
采购人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项目规模 | |
资金来源 | 社会资金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市**坡区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1.评估目的:****公司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估计,确定企业的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价值。 2.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18日 3.评估工作内容: ****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价值的评估。 4.评估工作重点:****公司名下,或尚未办理产权登****公司的动产(车辆、存货、机器设备等)及不动产(房产土地)进行清算价值评估。之后管理****公司的资产需要中标机构评估的,也纳入评估范围内。 开标后中标机构需尽快进场开展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的初稿,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出稿时间。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在我国境内依法****事务所****公司或合伙企业); 2.根据《****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选定的评估机构需入围《**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评估资质; 3.****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4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4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形。 4.****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
其他要求说明 | 参与本次比选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人民法院比选评定: 1.****公司破产评估工作的申请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人民法院****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7.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及服务方案、工作时长、团队构成、历史业绩及经验,本机构参与重整或清算历史业绩、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以及报名机构的机构规模等)。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中选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在评选出中介机构后尽快与选定的中介结构签订委托合同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选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4-09-30 12:00:00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185****6167) |
监督举报电话 | ****6628 |
备注 | 本次比选采取重****超**“择优+直选”方****公司的破产评估机构。如仅有一家中介机构投标,则由管理人审查其是否满足报名条件。若符合报名条件,则该投标机构****公司清算案的评估机构;如超过两家(含两家)中介机构投标,则由管理人以“报价为主,其他标准为辅”原则,综合机构报价及支付时间和方式、人员配置、工作方案等因素选聘服务机构,在选定中介机构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若报名截止期限届满无社会中介机构报名的,本次公开选聘失败,管理人将采用邀请竞争方式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确定中选机构(同时选择备选机构),****法院后予以实施。备选机构将在选聘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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