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洛川县城市排涝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标识、标线专业分包招标计划任务
一公司-**县城市排涝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标识、标线专业分包招标计划任务
发布日期: 2024-09-20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宋金龙 | 项目名称: | 一公司-**县城市排涝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标识、标线专业分包招标计划任务 |
公示期: | 2024-09-20 ~ 2024-09-23 | 联系人: | 宋金龙 | 公司: | ****集团****公司 |
电子邮箱: | 电话: | 186****8062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公示内容: | 1.本次招标******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不含税总价为78698.90元,税率为9%,含税总价为85781.80元。 2.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固定单价,除特别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工程量结算方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4.付款方式:本工程按月结算,按季度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 70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且该款项应优先通过代付建筑工人工资形式支付;建设单位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 85 %,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整体竣工结算、签订封账协议后,且未发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纠纷后支付到 95 %,剩余 5%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如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同意给予 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 5.安全、质量目标:杜绝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及交通安全事故;轻伤不得大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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