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10/2024-34833 | 分 类:公路 |
基础处 |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0日 |
****关于巴****高速沪蓉沪渝连接段(含**长江二桥)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76号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
**交投****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巴****高速沪蓉沪渝连接段(含**长江二桥)的请示》(鄂交巴野文〔2024〕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公司《关于巴****高速沪蓉沪渝连接段(含**长江二桥)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交通〔2024〕1865号)、****运输厅《关于巴****高速沪蓉沪渝连接段(含**长江二桥)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布局,改善**山区对外出行条件,加强三峡库区长江两岸交通联系,提升**县应对自然灾害应急转移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巴****高速沪蓉沪渝连接段(含**长江二桥)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照53.8%、7%、6%、6.6%、5.9%、5%、5.7%、6%、3%、0.8%、0.1%、0.1%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交投****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县**侧与已建成的G42沪蓉高速公路设枢纽互通相接,向南跨长江,经**县茶店子镇、**县磨坪乡,止于**县野三关镇西侧与已建成的G50沪渝高速公路设枢纽互通相接。
三、该项目主线全长约70.1公里,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长江二桥采用路基宽度33米的双向六车道标准,其余路段采用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在**、溪丘湾(枢纽)、东瀼、信陵、磨坪、野三关北、野三关(枢纽)设置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5****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中心,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81.73亿元,其中:资本金36.3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交投****公司自筹;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8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巴****高速沪蓉沪渝连接段(含**长江二桥)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