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机电项目部_电伴热保温_招标结果公示
****集团****公司物资招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公司_ ****_电伴热保温。物资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交通枢纽站机电01标拟中标人
材料名称 | 包件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价 | 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 |
(元) | ||||
电伴热 | FZXDBR-01 | **航信****公司 | 2,535,745.60 | 1 |
**欣****公司 | 3,155,971.89 | 2 | ||
**众达****公司 | 3,267,025.60 | 3 |
公示期从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书面举报。举报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报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时生效。咨询电话:010-****3007。
公示期满后,拟中标人需要向招标人(具体账户信息请联系项目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合同有效期之后90天,合同有效期由招标人确定。合同履行完毕,在合同双方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双方存在经济和法律纠纷时,待纠纷处置完毕,顺延履约保证金担保期限;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拟中标人擅自停止供应、要求上调价格或者发生货物质量事故等情况,保证金不再退还。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具体缴纳形式请联系项目招标人)。拟中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把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资金账户信息请联系项目招标人获取。
履约保证金联系人:请联系项目招标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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