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宝拉格镇呼****民政局102号、103号房产打包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3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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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374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19 | |||||||||||||||||||||||||||||||||||||||||||||||||
评估机构 | **恺信房****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4374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图力古尔 联系电话:151****0345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新宝拉格镇呼****民政局102号、103号房产,不动产证号:蒙(2024)**不动产权第****448号、蒙(2024)**不动产权第****445号。****民政局,办理产权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分别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转让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3、该房产权利性质为划拨,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图片经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房产。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交易中心****公司备查。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受让方需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债权人须对所抵顶债权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书。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现金方式补足。 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本次转让房地产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债权抵顶方式进行,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具体价款交付方式如下: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2)债权抵顶:仅允许****债权人参与债权抵顶,可由债权人抵顶全部交易价款,也可由债权人抵顶部分交易价款,抵顶部分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补足剩余交易价款。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债权抵债书面确认函、《交易合同》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现金部分交易价款。 5、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地:** 勘验联系人:图力古尔 151****0345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23 09:00:00 至 2024-09-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2843.62元,截止时间2024-09-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9-23 09:00:00-2024-09-2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债权人以底价成交按成交价格的0.65%收取,其余情况按照成交价格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国强、张旭 |
咨询电话 | 193****0271 185****8677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市**路29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5993 | |
其 他 | ****中心官网(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