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洞头区科技研发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区科技研发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2024年**区科技研发项目根据各有关单位的申报和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市**区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估、实地审核、科室联审,****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下达。
本期区科研项目共立项12个,安排财政科技研发经费488万元,其中,渔农业项目8项,经费补助415万元;工业项目1项,经费补助60万元;社会发展项目3项,经费补助13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根据研发进度实行分期拨款,由科技局拨付到项目研发单位。项目立项后,项目实施期超过2年(含2年)的,首期下达预期补助总经费的40%,中期评估通过后下达30%,剩余项目资金验收后据实结算拨付;项目实施期少于2年的,首期下达补助总经费的40%,剩余项目资金验收后据实结算拨付。科研院所、教育、****事业单位独立承担的项目立项后,根据财政的相关规定确定经费拨付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的实施。
附件:下载
2024年**区科技研发项目及财政补助经费汇总表.doc
****技术局
****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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