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总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表(2024年版)
索引号:****
信息分类: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承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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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务公开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追责形式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管理部门为****机关****机关)。登记****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管理部门为****机关****机关)。登记****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管理部门为****机关****机关)。登记****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外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备案(外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备案(内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 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3.《**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1992年8月30日公布,2011年12月28日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第二十二条:向水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 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第六条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歇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市场主体应****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报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2.《关于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震发防〔2017〕291号)第二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市级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工程项目跨2个及以上省辖市的,向省地震局备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路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7条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路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7条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路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7条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8条 独立公(铁)**梁、隧道:除国家****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外,其余独立铁**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长江、淮河的独立公**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其中,跨长**线航道的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8条 独立公(铁)**梁、隧道:除国家****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外,其余独立铁**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长江、淮河的独立公**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其中,跨长**线航道的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8条 独立公(铁)**梁、隧道:除国家****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外,其余独立铁**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长江、淮河的独立公**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其中,跨长**线航道的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司延期开业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备案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经营场所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备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资本金100%以内的增资扩股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资本金100%以外(含100%)的增资扩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名称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董事变更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核准筹建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修改章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开业备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变更主发起人股东备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管理部门批准。 4.《**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第五条: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对具备审批110千伏、220千伏电压等级电力行政许可条件的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放电力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由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50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后报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110千伏、220千伏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后报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35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可由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其他城建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3条 其他城建项目:除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市政府核准外,其余****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其他城建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3条 其他城建项目:除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市政府核准外,其余****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3条 其他城建项目:除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市政府核准外,其余****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条 水利工程:涉及跨市水**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以及库容1000****水库****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条 水利工程:涉及跨市水**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以及库容1000****水库****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条 水利工程:涉及跨市水**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以及库容1000****水库****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1条 内河航运:跨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1条 内河航运:跨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1条 内河航运:跨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城市道**梁、隧道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2条 城市道**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跨长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城市道**梁、隧道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2条 城市道**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跨长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城市道**梁、隧道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2条 城市道**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跨长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管理部****机关****机关)。 ****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管理部****机关****机关)。 ****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管理部****机关****机关)。 ****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 集团发卡****集团内****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 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 备 案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机关处****政府网站(www.****.cn)下载 (格式见附件2)。 第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第十条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集团****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 第十三条 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十六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七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十八条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十九条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 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银行账户内,****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二十五条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团营业收入的30%。 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第二十七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二十八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第二十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 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发卡企业应将单用途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 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行政给付 | 【法律】《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 第72号) 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办理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临时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政府民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规范性文件】《****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3%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 行政许可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 行政许可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 行政许可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 行政许可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办公厅 ****办公厅关****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 将**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51号)。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1号)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注销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迁移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换领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新办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行政确认 | 《****办公厅 ****办公厅关****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 将**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2016****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核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7.《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大变更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7.《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7.《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中华****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机关处理。 ****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行政裁决。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的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销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期满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信息变化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食品摊贩备案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办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摊贩备案注销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摊贩备案延续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摊贩备案变更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小餐饮延续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小餐饮注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小餐饮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变更程序或变更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小餐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七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法院起诉。当****人民法院起诉。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财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八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统计核查灾情过程中,应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并保存好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档案,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二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款物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 一卡(折)通 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变更程序或变更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应急预案初次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2016年第88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管理部门。****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应急预案修订后重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2016年第88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管理部门。****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国国土**部,****银行,****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办事处****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办事处****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办事处、****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2013〕178号):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工 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3.《**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第24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为本省行****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第三款:****社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 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社区****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社区****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二)审核。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民政部门。县(市、****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住房保障、**、人力**社会保障、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确定租金补助档次,提交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在收到民政部门信息核对通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反馈民政部门。(三)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项目核准变更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项目核准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项目核准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事务局令第7号)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事务局令第7号)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核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应当遵守户籍管理的规定。常住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的人数,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提出,经有关宗教团体同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核定。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总局令第40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人民政府****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人民政府****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人力**服务机构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服务许可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人力**服务机构注销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服务许可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孤儿救助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证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活动资金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注销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注册地址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办公厅 ****办公厅关****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 将**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住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名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规章】《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价格监测工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实施。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价格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二)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省****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三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延期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省****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三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建筑物许可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建筑物,应当经所****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政府宗教事务本部门。 ****政府宗教事务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追责形式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管理部门为****机关****机关)。登记****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管理部门为****机关****机关)。登记****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管理部门为****机关****机关)。登记****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外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备案(外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备案(内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 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3.《**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1992年8月30日公布,2011年12月28日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第二十二条:向水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 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第六条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歇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市场主体应****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报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2.《关于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震发防〔2017〕291号)第二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市级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工程项目跨2个及以上省辖市的,向省地震局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路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7条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路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7条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路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7条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8条 独立公(铁)**梁、隧道:除国家****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外,其余独立铁**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长江、淮河的独立公**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其中,跨长**线航道的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8条 独立公(铁)**梁、隧道:除国家****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外,其余独立铁**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长江、淮河的独立公**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其中,跨长**线航道的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8条 独立公(铁)**梁、隧道:除国家****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外,其余独立铁**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长江、淮河的独立公**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其中,跨长**线航道的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司延期开业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备案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经营场所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备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资本金100%以内的增资扩股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资本金100%以外(含100%)的增资扩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名称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董事变更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核准筹建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修改章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开业备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变更主发起人股东备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管理部门批准。 4.《**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第五条: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对具备审批110千伏、220千伏电压等级电力行政许可条件的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放电力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由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50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后报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110千伏、220千伏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后报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35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可由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其他城建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3条 其他城建项目:除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市政府核准外,其余****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其他城建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3条 其他城建项目:除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市政府核准外,其余****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3条 其他城建项目:除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市政府核准外,其余****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条 水利工程:涉及跨市水**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以及库容1000****水库****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条 水利工程:涉及跨市水**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以及库容1000****水库****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条 水利工程:涉及跨市水**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以及库容1000****水库****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1条 内河航运:跨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1条 内河航运:跨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1条 内河航运:跨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城市道**梁、隧道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2条 城市道**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跨长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城市道**梁、隧道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2条 城市道**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跨长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城市道**梁、隧道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2条 城市道**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跨长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管理部****机关****机关)。 ****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管理部****机关****机关)。 ****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管理部****机关****机关)。 ****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 集团发卡****集团内****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 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 备 案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机关处****政府网站(www.****.cn)下载 (格式见附件2)。 第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第十条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集团****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 第十三条 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十六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七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十八条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十九条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 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银行账户内,****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二十五条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团营业收入的30%。 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第二十七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二十八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第二十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 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发卡企业应将单用途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 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行政给付 | 【法律】《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 第72号) 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办理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临时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政府民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规范性文件】《****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3%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 行政许可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 行政许可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 行政许可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 行政许可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办公厅 ****办公厅关****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 将**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51号)。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1号)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注销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迁移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换领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新办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行政确认 | 《****办公厅 ****办公厅关****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 将**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2016****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核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7.《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大变更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7.《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7.《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中华****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机关处理。 ****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行政裁决。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的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销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期满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信息变化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食品摊贩备案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办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摊贩备案注销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摊贩备案延续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摊贩备案变更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小餐饮延续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小餐饮注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小餐饮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变更程序或变更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小餐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七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法院起诉。当****人民法院起诉。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财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八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统计核查灾情过程中,应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并保存好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档案,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二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款物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 一卡(折)通 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变更程序或变更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应急预案初次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2016年第88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管理部门。****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应急预案修订后重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2016年第88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管理部门。****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国国土**部,****银行,****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办事处****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办事处****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办事处、****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2013〕178号):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工 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3.《**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第24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为本省行****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第三款:****社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 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社区****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社区****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二)审核。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民政部门。县(市、****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住房保障、**、人力**社会保障、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确定租金补助档次,提交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在收到民政部门信息核对通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反馈民政部门。(三)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项目核准变更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项目核准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项目核准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事务局令第7号)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事务局令第7号)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核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应当遵守户籍管理的规定。常住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的人数,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提出,经有关宗教团体同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核定。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总局令第40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人民政府****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人民政府****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人力**服务机构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服务许可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人力**服务机构注销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服务许可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孤儿救助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证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活动资金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注销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注册地址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办公厅 ****办公厅关****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 将**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住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名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规章】《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价格监测工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实施。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价格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二)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省****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三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延期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省****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三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建筑物许可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建筑物,应当经所****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政府宗教事务本部门。 ****政府宗教事务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追责形式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法院确认,****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性的社会团体,由****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社法》 第五条 ******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社。 ******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管理部门为****机关****机关)。登记****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管理部门为****机关****机关)。登记****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管理部门为****机关****机关)。登记****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外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备案(外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备案(内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 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3.《**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1992年8月30日公布,2011年12月28日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第二十二条:向水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 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第六条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联合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合伙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个体工商户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公司****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歇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市场主体应****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报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2.《关于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震发防〔2017〕291号)第二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市级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工程项目跨2个及以上省辖市的,向省地震局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路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7条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路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7条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路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7条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8条 独立公(铁)**梁、隧道:除国家****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外,其余独立铁**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长江、淮河的独立公**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其中,跨长**线航道的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8条 独立公(铁)**梁、隧道:除国家****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外,其余独立铁**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长江、淮河的独立公**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其中,跨长**线航道的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18条 独立公(铁)**梁、隧道:除国家****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外,其余独立铁**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长江、淮河的独立公**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其中,跨长**线航道的独立公(铁)**梁、隧道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司延期开业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备案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经营场所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备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资本金100%以内的增资扩股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资本金100%以外(含100%)的增资扩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名称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董事变更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核准筹建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修改章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开业备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司变更主发起人股东备案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管理委员会 ****银行****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2.《****办公厅****金融办****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 3.《安****管理局关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小额贷款 字样。****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对批****公司****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 ****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管理部门批准。 4.《**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第五条: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对具备审批110千伏、220千伏电压等级电力行政许可条件的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放电力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由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50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后报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110千伏、220千伏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后报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35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可由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其他城建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3条 其他城建项目:除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市政府核准外,其余****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其他城建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3条 其他城建项目:除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市政府核准外,其余****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3条 其他城建项目:除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市政府核准外,其余****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条 水利工程:涉及跨市水**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以及库容1000****水库****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条 水利工程:涉及跨市水**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以及库容1000****水库****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条 水利工程:涉及跨市水**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以及库容1000****水库****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1条 内河航运:跨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1条 内河航运:跨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21条 内河航运:跨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城市道**梁、隧道项目核准变更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2条 城市道**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跨长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城市道**梁、隧道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2条 城市道**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跨长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城市道**梁、隧道项目核准延期 | 行政许可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机关核准。 3.《****政府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第32条 城市道**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跨长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政府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管理部****机关****机关)。 ****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管理部****机关****机关)。 ****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管理部****机关****机关)。 ****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 集团发卡****集团内****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 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 备 案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机关处****政府网站(www.****.cn)下载 (格式见附件2)。 第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第十条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集团****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 第十三条 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十六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七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十八条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十九条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 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银行账户内,****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二十五条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团营业收入的30%。 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第二十七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二十八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第二十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 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发卡企业应将单用途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 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行政给付 | 【法律】《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 第72号) 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办理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临时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政府民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规范性文件】《****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3%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 行政许可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 行政许可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 行政许可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 行政许可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办公厅 ****办公厅关****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 将**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51号)。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1号)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注销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迁移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换领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残疾人证新办 | 行政确认 | 《****联合会章程》****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行政确认 | 《****办公厅 ****办公厅关****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 将**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2016****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核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7.《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大变更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7.《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7.《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中华****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机关处理。 ****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行政裁决。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的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销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期满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信息变化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其他行政权力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食品摊贩备案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办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摊贩备案注销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摊贩备案延续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摊贩备案变更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小餐饮延续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小餐饮注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小餐饮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变更程序或变更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小餐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3.《**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七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法院起诉。当****人民法院起诉。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财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八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统计核查灾情过程中,应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并保存好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档案,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二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款物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 一卡(折)通 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变更程序或变更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应急预案初次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2016年第88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管理部门。****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应急预案修订后重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2016年第88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管理部门。****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国国土**部,****银行,****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办事处****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办事处****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办事处、****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2013〕178号):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工 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3.《**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第24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为本省行****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第三款:****社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 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社区****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社区****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二)审核。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民政部门。县(市、****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住房保障、**、人力**社会保障、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确定租金补助档次,提交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在收到民政部门信息核对通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反馈民政部门。(三)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项目核准变更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项目核准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项目核准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机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机关及其权限。 3.《**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机关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总局令2016年第27号)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省级和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事务局令第7号)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事务局令第7号)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核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应当遵守户籍管理的规定。常住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的人数,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提出,经有关宗教团体同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核定。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定程序或核定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总局令第40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人民政府****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人民政府****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人力**服务机构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服务许可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人力**服务机构注销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服务许可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孤儿救助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证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活动资金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民办非****机关(****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注销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注册地址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办公厅 ****办公厅关****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 将**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住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名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规章】《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价格监测工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实施。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价格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二)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程序或申请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省****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三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延期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省****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三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建筑物许可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建筑物,应当经所****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政府宗教事务本部门。 ****政府宗教事务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经开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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