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居正公司”****公司对集团借款债务风险,目前已完成8号地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资产组资产重组工作,现需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工作。根据税法相关规定,8号地块二期保障性住房需按旧房经评估重置成本后申报土地增值税,为顺利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工作,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公司名下8号地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评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
8号地块二期****公司名下,建设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119,501.30m2,容积率2.99,绿地率40.86%。包括有房产共11项,主要为保障性住房(1幢住宅、2幢住宅、3幢住宅及4幢住宅),建筑面积共73,349.44㎡;配套的5幢商业楼,建筑面积4,028.02㎡;配套的6幢商业及写字楼,建筑面积8,559.43㎡;社区用房建筑面积387.84㎡、门卫室建筑面积6.40㎡、负一层地下车位400个;负二层地下车位140个;以及地下商业建筑面积1,429.86㎡。
二、选聘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评估单位需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评估单位2021年至今至少具备5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服务业绩(例: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需附合同等证明文件)。
(三)开展本项目的房地产估价师至少有一名10年(含10年)以上的从业资质,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在职职工(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四)报价为含税包干总价(需注明税率)。
(五)报价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
(六)服务时间及成果要求: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工作完成之日止。评估机构应按《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评估工作,确保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出具《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初步成果送审稿;相****机关审核后3天内出具正式《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与本次项目无直接利益关系的评估机构;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国资委“国资项目禁入名单”。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4年9月23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同时需将盖章后的确认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响应文件或参加竞谈。采购文件在提交确认函后通过联系人获取谈判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递交地址:**省**市**区日新中路391号A10写字楼14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竞争性谈判时间: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地点: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竞争性谈判顺序:参与谈判的申请人按照签到顺序决定谈判顺序和谈判时间。
装订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用A4幅面出版,竖向左侧装订(二次报价确认书无需装订,需单独携带至谈判现场填写),谈判响应文件正本要求逐页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谈判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热熔封装订),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于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U盘)。以上材料需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评审以所报密封资料为依据。
(二)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公司放弃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
(三)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的费用自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日新中路391号A10写字楼14层。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秋
联系电话:137****6346
邮箱:****@qq.com
附件:竞争性谈判参与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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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