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长虹路园装饰装修、学苑街园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0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交易中心集中开标大厅1室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公司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758844K | 914********0461353 | ****0522MA9EY6X088 | |
评标总得分 | 97.99分 | 96.56分 | 93.07分 | |
投标报价(元) | ****146.90元 | ****954.66元 | ****144.43元 | |
项目建造师(经理) | 王景远 | 高艳 | 史晓帆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控制价 | ****158.73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建造师(经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人员 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 | 王景远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66295 |
2 | ******公司 | 高艳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73911 |
3 | ******公司 | 史晓帆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98608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竣工验收日期 | 合同签订金额 |
1 | **** | ****小学2022年校园维修改造工程 | ****小学 | 2022-12-28 | 230.305292万元 |
**市立 医院迁建 工程一期 门急诊楼 和住院楼 装修工程 | **市社会****公司 | 2023-12-29 | 4455.2401万元 | ||
2 | ******公司 | 水墨印象 城小区商 业用房 (3#楼) 项目 | **安****公司 | 2022-09-20 | 685.500083万元 |
3 | ******公司 | **县白 营镇中心 敬老院灾 后重建项 目室外工 程 | ****政府 | 2023-11-13 | 243.815792万元 |
**县汽 车站提升 改造项目 施工 | 汤****公司 | 2023-10- 09 | 364.528868万元 |
1.3、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竣工验收日期 | 合同签订金额 |
1 | **** | ****小学2022年校园维修改造工程 | ****小学 | 2022-12-28 | ****052.92元 |
2 | ******公司 | 水墨印象城一标段(4#、5#楼)建设项 目 | **安****公司 | 2023-02-07 | ****7165.69元 |
3 | ******公司 | **县白 营镇中心 敬老院灾 后重建项 目室外工 程 | ****政府 | 2023-11-13 | ****157.92元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正文第二章1.4.1条规定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商务标得分 | 信誉标得分 | 总得分 |
1 | **** | 92.99 | 5.00 | 97.99 |
2 | ******公司 | 91.56 | 5.00 | 96.56 |
3 | ******公司 | 88.07 | 5.00 | 93.07 |
4 | ******公司 | 84.75 | 5.00 | 89.75 |
5 | ****公司 | 79.55 | 0.00 | 79.55 |
6 | ****公司 | 71.09 | 0.00 | 71.09 |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5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17536R
联系人:元先生
联系电话:0372-****303
地址:**县人民路中段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32****3338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代家祥
联系电话:19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