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网络攻防演练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比选编号:HNZT-2024-12215)】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 中选人 | 中选人数量 |
1 | ****,税率:6%,不含税总价:837540.00元,含税总价:887792.40元 | 1 |
(二)否决参选情况
******公司参选报价经修正后超过本次比选的最高参选限价,根据比选文件规定被否决应答。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23日00时00分00分至2024年09月25日23时59分59秒。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冯巾帼、李光石、谭**、王敏
联系方式:133****0207(冯)
异议接收邮箱:****203767@qq .com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