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区政府部署,我局****中心区排涝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1.新圳河防洪潮排涝系统:****泵站规模由现状6m3/s扩建至45m3/s,中心区1#雨水泵站由现状8m3/s扩建至30m3/s,复核片区排水过流能力,**配套收集管涵、调蓄池等。
2.**河咸水涌防洪潮排涝系统:****泵站135m3/s,复核片区排水过流能力,**配套收集管涵等。
3.中心**防潮排涝系统:拟对中心区2#雨水泵站10m3/s扩建至15m3/s,新****泵站80m3/s,复核片区排水过流能力,**配套收集管涵、调蓄池等。
估算工程总投资暂定355831.5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暂定290255 万元。实际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以最终概算批复文件内容为准。若本项目分期下达概算批复或概算复函,则以各期概算批复文件内容为准。
为解决工程施工、零星服务招标等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我局拟委托一家法律机构为该工程提供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因工程具有特殊性,无法按照《关于印发〈****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中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测算。根据该通知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中心区排涝工程全过程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详见附件1)向社会公开询价。请有意向的单位提交相关报价文件。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18:00。
提交报价文件地址:**区**街道**二路96号****大楼207室。
联系人:吴工,150****9771,0755-****7991
此函,请予支持为盼。
附件:1.**中心区排涝工程全过程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需求
2.**中心区排涝工程全过程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报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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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