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府兴中学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521********683375W | 建设单位法人:韩建锋 |
王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开发区工业东**侧,**街以西约2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0-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P8331-P8331-普通初中教育 |
建设地点: | **省****市 河****经济开发区,工业东**侧,**街以西约200米处 |
经度:114.88539 纬度: 38.02576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9 |
石开审环批〔2023〕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600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521********683375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521********683375W | 验收监测单位:**盈通****公司 |
****0105MA0895KL6Q | 竣工时间:2024-06-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ep-home.cn/thread-22573-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25317.96m2,总建筑面积2644.71m2,建设2座地上3层教学楼、1座地上4层教学楼、1座地上5层宿舍楼、1座地上6层宿舍楼、1座1层食堂及地下建筑,并同时建设大厅、室外连廊、自行车棚、体育场地、停车场地、绿化、****广场等。 ****中学8轨24个班(8轨代表1个年级8个班,项目一共3个年级24班),****初中教学,学生共计1300名,教职工约150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25317.96m2,总建筑面积2644.71m2,建设2座地上3层教学楼、1座地上4层教学楼、1座地上5层宿舍楼、1座地上6层宿舍楼、1座1层食堂及地下建筑,并同时建设大厅、室外连廊、自行车棚、体育场地、停车场地、绿化、****广场等。 ****中学8轨24个班(8轨代表1个年级8个班,项目一共3个年级24班),****初中教学,学生共计1300名,教职工约150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学校仅进行普通的生活、学习活动。****实验室建成****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仅开设无污染或污染轻微的实验,不涉及放射性药品和微生物的培养等实验;本项目教学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化学实验均由老师进行演示实验,学生不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的操作,实验药品用量及废物产生量均很少。本项目食堂只为本校教职工和学生提供餐饮服务,不为校外人员提供餐饮。****医务室,只为全校师生提供包扎伤口、医疗咨询、非处方药的销售等简单的医疗活动,不进行注射、手术等治疗。 | 实际建设情况:****医务室。食堂采用电烹饪,不再使用液化石油气。本项****学校仅进行普通的生活、学习活动。****实验室建成****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仅开设无污染或污染轻微的实验,不涉及放射性药品和微生物的培养等实验;本项目教学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化学实验均由老师进行演示实验,学生不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的操作,实验药品用量及废物产生量均很少。本项目食堂只为本校教职工和学生提供餐饮服务,不为校外人员提供餐饮。 |
****医务室。实际用电烹饪,不再使用液化石油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通道(DA002)排放;实验****实验室密闭,校园内车辆尾气通过加强绿化吸收减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实验器皿清洗废水通过“一级絮凝沉淀+中和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体废物:实验室废液、空试剂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医务室产生的纱布、创口贴、棉签、过期药品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由专门的餐厨垃圾车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袋、废纸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通道(DA002)排放;实验****实验室密闭,校园内车辆尾气通过加强绿化吸收减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实验器皿清洗废水通过“一级絮凝沉淀+中和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体废物:实验室废液、空试剂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由专门的餐厨垃圾车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袋、废纸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验室废气收集形式由集气罩改为通风橱;****医务室,不再产生医疗废物,不再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施工期间对环境没有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175 | 0 | 0 | 0 | 2.175 | 2.175 | |
0 | 0.696 | 0.722 | 0 | 0 | 0.696 | 0.696 | |
0 | 0.01 | 0.036 | 0 | 0 | 0.01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89.964 | 0 | 0 | 0 | 89.964 | 89.96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絮凝沉淀+中和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国津****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经一级絮凝沉淀+中和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园区管网, | 本项目总排口pH排放浓度范围为7.1~7.2(无量纲),悬浮物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8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32mg/L,氨氮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0.46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8.2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0.71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装置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808—2023)大型标准 | 食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在楼顶排放; | 本项目DA001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油烟基准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mg/m3,非甲烷总烃基准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5mg/m3。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实验室废气中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严格50%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严格50%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实验废气中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附表A.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 实验废气设置通风橱收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通道于楼顶排放 | DA002实验室排气烟道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严格50%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kg/h,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0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3(无量纲)。本项目厂界氮氧化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030mg/m3,氯化氢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1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0.12mg/m3、氯化氢≤0.20mg/m3);臭气浓度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7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实验室边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9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及将泵放置于地下一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项目主要为泵类、空调、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加强绿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及将泵放置于地下一层等降噪措施。 | 本项目夜间不教学,经检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9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危废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食堂、公厕、化粪池、隔油池、中和池为一般防渗;综合教学楼、风雨操场、学生宿舍、门卫、道路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规定。 |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危废间为重点防渗;食堂、公厕、化粪池、隔油池、中和池为一般防渗;综合教学楼、风雨操场、学生宿舍、门卫、道路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规定。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实验室废液、空试剂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医务室产生的纱布、创口贴、棉签、过期药品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由专门的餐厨垃圾车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袋、废纸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验室废液、空试剂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由专门的餐厨垃圾车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袋、废纸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务室,无医疗垃圾,不再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运营后加强绿化,种植抗污染、吸附有害气体能力强的植物,起遮荫、防尘、减少噪音等作用。 | 校区根据规划设置绿地,具有美化环境的同时还可以起遮荫、防尘、减少噪音等作用。 |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规范。 ②危废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实验室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的规范、规定,在危废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划分专门的风险物质存储区。远离火种、热源,严禁吸烟。 ③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企业制定风险应急措施,一旦发生泄漏时,及时采取措施。 ④制定危废间、****实验室的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指派专人负责巡查。 ⑤项目营运期间要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营运期严格杜绝风险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同时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注意安全,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⑥教师及学生做实验期间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 本项目涉及的环****实验室试剂和危险废物,实验室试剂主要为酒精(乙醇)氨水、乙酸、盐酸、硝酸、硫酸、煤油、汽油等,年用量较少,****实验室专门试剂柜中(上锁),实验室内配备了消防器材等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实验试剂、废试剂瓶,采用密闭桶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地面和裙角防渗处理,并设置防漏托盘存放危险废物。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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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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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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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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