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木制风扇叶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邮编:528445
联系电话:0760-****638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生产木制风扇叶片**项目 |
建设地点 | ****三角镇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面积为29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600平方米。主要从事木制风扇叶片的生产,年产木制风扇叶片100万件。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和施工时段,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声屏障。2、落实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污染防治措施; 3、 禁止施工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4、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做好土石方平衡,余泥、渣土等应尽量回用于工程区低洼处回填,防止因大填大挖加剧水土流失。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场地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5、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安排,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绿化、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二、营运期:1水帘柜废水、水喷****处理站处理达到企业回用标准后60%的废水回用于生产,其余40%废水委托给符合要求的废水转移机构转移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纳入**市三****公司处理。2、木加工、木工打磨工序废气,拼板、喷底漆、烘干工序废气,底漆打磨工序废气,喷面漆、上色、烘干工序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经治理或相关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达标排放。4、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