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监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1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中心监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1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中心监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1次)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在原合同第一条第4款“具体监理费支付方式”第(2)项“项目通过初验,甲方在收到整体初验报告及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监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捌佰伍拾玖元贰角(¥918,859.20元)”前增加一条付款节点:“****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完成施工,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灯光照明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等分部工程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核心设备到货完成到货验收,甲方在收到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核心设备到货验收报告以及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监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肆拾伍万玖仟肆佰贰拾玖元陆角零分(¥459429.60元)”;并且第(2)项 修改为:“项目通过初验,甲方在收到整体初验报告及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监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肆拾伍万玖仟肆佰贰拾玖元陆角零分(¥459429.60元)”。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2024年9月9日**市艾****公司发来的《关于********中心监理服务项目申请增加支付节点的函》,函中表示自2022年7月4日主合同签订起截止至今日,仅收到监理服务合同款的20%,即人民币459429.60元(肆拾伍万玖仟肆佰贰拾玖元陆角零分),且根据****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投入的监理人力成本已远超已收款项,按照当前项目进度,短时间内无法达到监理合同的下一支付节点(项目初验),因此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支付节点。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地址:**市**区**街道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座1201-1203、13-14楼、B座1201(清泉路与建设东路交汇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龙****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8540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