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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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苏桃公**二路(雪莲街-羊安三街)**工程 | **市**市**区北部 | 沈****建设局 | 盛京息壤(辽****公司 | / | / | 本项目为**项目,工程主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全长1839.902米,规划红线宽度40米,设计车速50千米/小时,双向6车道,为城市主干路。附属工程内容包括: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72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7.33万元。 | 1.废气 施工期严格执行《**省施工及堆料场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建发〔2018〕45号)和《2021年**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沈建发〔2021〕19号)等地方法规及相关规定。工程不设置混凝土、沥青拌合站,混凝土和沥青均外购。工程采取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工程土石方随挖随运,物料堆放覆盖苫布,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及车辆冲洗水、道路作业面冲洗养护废水、管道试压水等,经防渗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不外排;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1)施工期 工程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施工现场与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连续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工程运营期全线铺设减噪路面,道路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不涉及环境保护目标,****工业园区内,道路两侧均为规划工业用地,根据“报告表”,道路边界线两侧55米范围内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边界线两侧55米范围外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同时,通过采取工程全线禁止鸣笛、定期维护路面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工程运营期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工程挖方量49264.7立方米,填方量109133.7立方米,外运补方量59869立方米,无弃方。工程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排放。 详情请见“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