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大道共享绿地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补遗通知
龙腾大道共享绿地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
补遗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发布的“龙腾大道共享绿地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邀请书中特定资格条件作如下补遗:
原为: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
2、供应商需提供从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2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现修改为: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
2、供应商需提供从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2个移动公厕项目业绩。
注:(1)供应商提供的移动公厕项目业绩需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另需提供业绩完成项目的移动公厕实景照片(彩色)和移动公厕的具体位置信息(地址和经纬度)。(2)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若发现成交人提供虚假业绩,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相关部门,纳入不良信用管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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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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