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开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示范片区实施性详细规划
预算金额: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1 | 1-1 | ****开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示范片区实施性详细规划 | 否 | 1项 | 380000 | 38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开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示范片区实施性详细规划(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备乙级及以**乡规划编制资质。投标人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方式:①现场方式:投标人应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邀请函》自行前往至****(**省**市**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还应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②网络方式: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公对公转账方式转入****银行账户。并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邀请函》、汇款凭证、《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163.com。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邀请名单:****研究院****公司、****设计研究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开发区福兴大道22号
联系方式:傅杰0591-****0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林炜、杨淑芬、庄丽0591-****9580、189****9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炜、杨淑芬、庄丽
电 话: 0591-****9580、189****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