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期满返还公告(颐景园18#、21#楼及南区地下室)
颐景园18#、21#楼及南区地下室小区业主:
颐景园18#、21#楼项目由盐****公司开发、******公司监理、****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为保障业主的权益,按照国家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该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按比例缴纳了质量保证金。
该项目于2023年9月19日竣工,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两年期)已于2024年9月19日第一年到期,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建质[2017]138号文件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分期申请受委托管理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减半返还,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
请颐景园18#、21#楼商品房及南区地下室广大业主对住房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在公示期内及时向(联系人:孙桂明,联系电话:135****2477;质量监督员梁训祥,联系电话:188****3030)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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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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