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2024年第二批评标专家专业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
省库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充实**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满足省库评标专家专业变更需求,根据《**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在每年评标专家入库征集期间,同步开通“专业变更管理”申请通道。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业变更条件
(一)申请专业变更的对象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正式专家,不含未入库、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被暂停评标资格及冻结评标专家身份的专家。
(二)专家提交专业变更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变更后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截止至本批专业变更时间结束为止;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且取得该领域的一级国家执业资格)。
2.熟悉所变更后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具有较好理论水**丰富实践经验。
二、专业变更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8日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对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2018版》(可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站上下载),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历、专业能力,选择变更相应的评标专业(对提交专业变更的专家,在专业信息审核期间不影响原专业的抽取)。
针对每个申报变更的评标专业,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有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应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带有本人姓名的设计图纸图签/获奖证书、本人作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签字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本人作为总监(监理人员)签字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无法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匹配的单位业绩证明(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专家应在变更申请时间内登录“**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http://zjk.****.cn/),点击“用户登录-专业变更管理”,在线填写专业变更申请表后打印,并附带相关材料递交至专家归属地的受理部门(专业申请表上地区)。其中:
(1)除退休人员附退休证复印件,无需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申报人员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交个人所有材料的原件(不含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行现场核对。其中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发生变化,证书上所署单位与所服务单位不一致的,需补充递交近6个月缴交社保基金证明(提交材料前的六个月)。
(2)评标专家专业变更申请表中如有其他事项需变更的,如工作单位、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可在专业变更通道开放时统一进行变更,并提交相关变更事项的佐证材料。
(3)系统**有信息无变更的,请勿重复递交材料。
2.受理地址:
(1)****(**市**区**滨西大道199号**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受理台)
(2****交易中心(**市**区云顶北路842号4层信息发布大厅30号窗口)
(3****交易中心(**市**区水仙大街100****中心四楼4025公共**交易科)
(4****交易中心(**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4楼受理部)
(5****交易中心(**市**区江滨北路11****中心211室)
(6****中心管委会(**市****市政府南广场D楼5楼518室交易服务科)
(7****交易中心(**市**区**街道**路2****中心大楼5层)
(8)龙****服务中心(**市**大道388****广场B地块7层管理办)
(9****交易中心(**市镜**路9****中心5楼512室)
(10****合实验区****中心****合实验区****中心****中心五层公共**交易科三)
五、专业变更审查
各初审单位对评标专家专业变更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和资料核对,并于2024年10月23日前,将接收并经初步审查后的评标专家专业变更资料汇总后****交易中心。****中心拟于2024年11月上旬组织省****委员会对初审单位报送的评标专家专业变更资料进行终审,****发改委。
六、注意事项
各专家应认真填写变更的专业信息、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对递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同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人员纳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失信人员名单,终生不得入库,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0591-****0058、****0008
附件: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工作业绩证明表
****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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