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黑****基地房地产、附属房屋、构筑物及设施设备 | 标的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10 |
转让底价 | ****1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楼先生、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368、0571-****5587 |
联系地址 | ******中心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物位于**省**市**市连**镇,具体详见标的清单。所有标的物中的设备设施、附属房屋及构筑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面积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2、标的物建筑物、构筑物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时转让方不保证装修装饰的完好;标的物中的设备设施以交付时现状移交。 3、本次交易成交价为各交易标的物成交总价。交易标的清单内各标的物的成交价格等于成交总价×各自占转让底价的比例确定。若成交价有溢价的,交易标的清单内各标的物价格按同比例溢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公司****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市连**镇 | 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胡美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63357XR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金融办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4-03-0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共****党组会议纪要(杭商务党组【2024】18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黑****基地房地产、附属房屋、构筑物及设施设备 | ||
转让底价 | ****10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国家和转让标的所在地关于购买工业用地的政策要求,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4)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5)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修复,转让方及杭****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转让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能耗费等)由转让方及杭****公司承担。 (7)标的中的钢架仓,持有**市房权证连**镇字第G-0118号房屋所有权证,其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公司****公司,根据杭****公司****公司提供的说明,明确上述钢架仓和杭****公司所属的其余房地产、附属房屋及构筑物、设备设施作为一个标的整体转让,《资产交易合同》由杭****公司签署,成交款由杭****公司统一收取,杭****公司和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8)**市房权证连**镇字第G-007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3614.48㎡,目前部分已拆除。标的中的简易仓评估单位测量建筑面积为1547㎡,经鉴定为危房;3号库评估单位测量建筑面积为395.59㎡,剩余面积办证时以产权部门实测为准。受让方已知悉并充分了解上述事实情况,并同意后续的加固改造由其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法律法规,转让方及杭****公司对上述房产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不做保证。 (9)受让方已知晓标的中1号库(638㎡)及库房(436.74㎡)内设备为******公司投入,基地内有一处米厂钢棚(236.76㎡)为******公司自行建设,不在本次标的范围内。受让方同意成交后由******公司按照转让方要求将自建部分自行拆除并搬离标的现场。 (10)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3.19%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购房条件。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联系人 | 高国林 | 联系电话 | 0467-****51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0 元 |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公司;开户行:****中心支行;账号:33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