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4SD****579-3 |
标的名称 | **港**港区银山作业区#1—#4通用泊位在建工程 | 转让底价 | 5,110.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9-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新天地土地房****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评估结果(万元) | 5,096.23 | 备案单位 | ****公司 |
在建工程具体信息 | |||
名称 | **港**港区银山作业区#1—#4通用泊位在建工程项目 | 建筑结构 | |
土地类型 | 建设用地 | 规划用途 | **码头用地 |
建筑面积 | 预计建筑期 | -- | |
工程位置 | **市**县银山镇**村以西 | ||
详细信息 | **港**港区银山作业区#1—#4通用泊位在建工程,项目占地24.42公顷,其中码头陆域占地13.94公顷,港池(不含锚地)占地8.85公顷,锚地占地1.63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包括港池水域、码头水工建筑物、码头前沿装卸、陆域形成等,项目总投资2.4亿元,共建设4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泊位总长322米,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225万吨/年,相关配套辅助生产建筑、消防、供水、供电照明、自动控制、通信、环境保护等同时建设。 **港**港区银山作业区#1-#4通用泊位在建工程位于**市**县银山镇**村以西,**湖西岸。项目建设单位为****(前期部分费用由**东原****公司发生,根据**东原****公司转移**港**港区老湖、银山作业区有关手续和文件,**东原****公司将项目移交到****,********公司前期垫付的资金)。 ****设计院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院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运输局泰交规划【2017】7号同****设计院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工程已经****委员会核准(泰发改审批【2017】24号),****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查(批)意见通知书,编号2017-24-A08SZ同意规划选址,******局泰国土资字【2017】303号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主体工****总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并于2018年6月10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8004万元。2018年8月施工单位进场。****沙场迁移难、**坝西鱼塘未能及时清理等问题导致无法办理征地,项目未能按时开工,于2019年6月停工。2020年6月,****政府协调,建设用地问题得到解决,施工单位第二次进场。2020年12月,****河务局施工备案、土地手续办理等工作未完成,项目再次停工。并于2022年6月21日解除施工合同。截至目前,银山作业区共完成鱼塘底清淤约10万立方米、陆域围堰填筑约10万立方米、港池、航道疏浚约45万立方米并吹填至后方陆域等工程,泊位主体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尚未开始建设。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3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港**港区银山作业区#1—#4通用泊位在建工程,项目占地24.42公顷,其中码头陆域占地13.94公顷,港池(不含锚地)占地8.85公顷,锚地占地1.63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包括港池水域、码头水工建筑物、码头前沿装卸、陆域形成等。2、该项目所涉及的******局-泰国土资字 【2017】303 号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预付了1204.36万元用于土地前期征迁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处理,尚未签署出让协议,未办理不动产证。3、本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意向受让方摘牌后,需缴纳最终成交价9%的增值税税金。由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新天地评报字(2023)第Y10062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