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引进社会资本方
GC141********0502 | ||
**** | 标段(包)编号:****005 | |
乡**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引进社会资本方 | ||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乡**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引进社会资本方中标特许经营者 | ||
道路工程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4352.18 | |
1 | 标段(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乡** | 交易发生行政区域:**市 |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申请人最近1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于开标日前2个月内,****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其他资金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自有资金证明(包括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且额度不得低于3100万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2.提供额度为440万元的申请人自有资金证明,该资金性质为保证金,不能用于建设和运营,且须保证建设和运营期间一直足额有效,被扣除后,必须立即补足。如申请人按照本条4.1款提供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额度超过3540(3100+440)万元的,则本条款规定的440万元自有资金证明可不提供。(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在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的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申请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投标人中标后,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一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低于叁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建筑工程建设的要求(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 ||
2024-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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