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2.项目名称:****代收水费业务
3.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公司进行研发和服务,能够在原系统框架下设计和研发,通过先进的网络硬件技术来实现各渠道自来水的代收代办业务,为保证双方系统有效对接,体现“延续性原则”,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4.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50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公司进行研发和服务,能够在原系统框架下设计和研发,通过先进的网络硬件技术来实现各渠道自来水的代收代办业务,为保证双方系统有效对接,体现“延续性原则”。鉴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特殊,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货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情形,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完成采购。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并公示,各供应商对本公示有异议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畅达路177号1号楼503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专家论证意见:
(1)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
姓名:艾丽
职称:高级会计师
单位: 中石化东北石油局
专家2:
姓名:张德范
职称:高级会计师
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专家3:
姓名:王蒙
职称:高级
单位:**景阳房产
(2)专家意见:
专家1:经专家考察论证,********公司进行研发和服务,能够在原系统框架下设计和研发,通过先进的网络硬件技术来实现各渠道自来水的代收代办业务,为保证双方系统有效对接,体现“延续性原则”,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2:经专家讨论论证:“****“具备承接”****”代收水费系统搭**台业务,为体现业务延续性原则,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延续此业务。
专家3:经论证:原为**县自来水业务服务的****具有先进的网络软硬件技术系统,更能有效的保证双方系统有效对接,体现延续性原则,故建议吉****银行****公司**支行代收水费业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发布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经开区虹湾国际A座15楼
联系人:鞠晶
电话:131****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