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10-09 17:00:00
项目名称 | ****集团****公司****公司****公司转让一批废旧物资(资产包一)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5年9月19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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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公司机关、**作业区、**作业区、王家沟作业区、**作业区等地 | ||||||||||||||||||||||||||
标的现状 | 待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76823.8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评估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2005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集团****公司****公司 联系人:宋茂瑞 联系电话:152****3527 | |||||||||||||||||||||||||
转让方承诺 | ****(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管理处置审批表》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管网西部管道****公司 |
重大事 | /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的一批废旧物资共计515项,其中报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8项,分别为电盾执行机构、旋风分离器、过滤器、防爆配电箱、**工艺管网等,已从工位上拆除;电子设备446项,分别为电脑、空调、打印机、照相机、运动器材、可燃气体探测仪、GPS卫星导航仪、多功能一体机等;投影仪、空调及消防器械等;存货原材料51项,主要为废旧电动机、已拆除管线、阀门等;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被评估资产日常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总体状况较差,均处于报废状态;对于部分无回收价值的设备,评估为零,在本次移交范围内;现存放在**、**、**、王家沟、**等作业区,具体地址如下: ****机关****中路326号****公司,联系人宋茂瑞152****3527: **维吾尔自治区****县乐土驿镇**压气站 联系人李梦然136****7652: **乌鲁木****肥厂**压气站 芦丹丹131****7671: ******区新油路王家沟作业区联系人李沿睿 135****9635: ****市金龙镇克石化厂院内**作业区联系人谢娟 158****3895 二、本次处置的一批废旧物资其中452项为不含增值税价,63项为含增值税价。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税费的缴纳。 三、本次处置的1项报****集团(**)****公司资产;454项报废机器设备、电子设备、****集团****公司****公司资产;63项电子设备为国家管网西部管道****公司资产,根据两家授权委托书,由国家管网西部管道****公司统一处置。 四、意向受让方需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五、意向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安全管理要求,若拆除、装卸、拉运过程中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须负责区域拆除及垃圾清运,按要求恢复拆除区域,并承担拆除清运费用。 七、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交易所无关。 九、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拟受让资产包一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报废物资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20 09:00:00 至 2024-10-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8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0-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9-20 09:00:00-2024-10-09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亚夏尔 |
咨询电话 | 0991-****722 138****147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拟受让资产包一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报废物资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拟受让资产包二的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