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德灵村高佬庄养猪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2MA5P42BY4M | 建设单位法人:梁桂团 |
梁桂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市**区府城镇德灵村五队那旱荒地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313-A313-猪的饲养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府城镇德灵村五队那旱荒地 |
经度:108.25666 纬度: 23.39559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9 |
南审环建〔2021〕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2MA5P428Y4M |
2022-05-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2MA5P42BY4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22MA5P42BY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102MABWK66T72 | 竣工时间:2021-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0724Z0Lc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存栏量生猪5000头,年出栏量生猪10000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年存栏量生猪5000头,年出栏量生猪10000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猪仔→育肥→出售肉猪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猪仔→育肥→出售肉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 (1)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猪饲料内添加 EM 菌剂、猪舍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水、加大绿化面积、确保场内清洁卫生; (2)污水处理区:周边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带; (3)堆粪房:生物除臭、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 (4)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烟道排放 ; (5)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 废水: 废水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不外排。 噪声: 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 (1)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猪粪、饲料残渣、沼渣: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户 (3)病死猪:采用化尸池填埋处理 (4)废脱硫剂: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5)包装废物:外售废品站回收利用 (6)生活垃圾:定期运****处理站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已落实。 ①本项目采用益生菌养殖技术,猪舍配备自动饮水机,饮水不漏水系统,保持猪舍干燥,猪舍安装“负压风机”,加强空气流,降低猪舍异味,猪舍安装有喷洒除臭装置; ②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中集粪池采用半地埋式结构,沼气池为密闭结构,****处理站喷洒生物除臭剂; ③病死猪化尸池的恶臭:项目化尸池为砖混结构,全密封,化尸池密封性极强,恶臭不易外泄; ④项目堆粪房采用带顶棚和四面挡墙加遮盖,并采取一定的除臭措施,向发酵间喷洒抑制恶臭剂,以及喷洒益生菌,从而减少恶臭气体产生; ⑤粪渣在厂区堆肥发酵几天后用于消纳地消纳,不在厂区长期堆存。 ⑥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屋顶烟囱排放。 ⑦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 废水: 已落实。 ①项目猪粪尿液经固液分离后,废水通过提升泵输送至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固液分离+沼气池”工艺,废水经沼气池厌氧无害化发酵处理后形成的沼液暂存于沼液贮存池内,用于消纳区施肥。 ②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区员工菜地施肥,不外排。 噪声: 已落实。 ①项目在平面布置上优化设计。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项目附近生活、办公区和场界外噪声敏感区域。 ②机械噪声控制:所有高噪声设备均在密闭的车间内布置,并设置减振基础,通过车间的建筑隔声,可起到较好的降噪效果; ③加强日常养殖区管理,为生猪喂足饲料和水,避免饥渴。 固废: (1)已落实。医疗废物更改为动物防疫废物,存放于在暂存室内中的贮存箱,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已落实。 ①猪粪及饲料残渣经粪道一同收集至集粪池,之后经干湿分离,少量进入沼气池,剩余部分的干粪运至堆粪房发酵后外售给农户用于消纳地施肥。 ②沼气池会产生部分沼渣。沼渣清出后经固液分离后与猪粪一起在堆粪房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户用于消纳地施肥,废液重新回到污水处理系统中进一步深度处理。 (3)已落实。委托**洁源动****公司处理,项目不自行处理,化尸池不再使用。 (4)已落实。废脱硫剂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5)已落实。包装废物外售废品站回收利用 (6)已落实。生活垃圾定期运****处理站统一处理。 |
病死猪:由化尸池填埋处理变更为委托**洁源动****公司处理,项目不自行处理。影响不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猪舍6:五层,总建筑面积:5850m2;猪舍7:五层,总建筑面积:5850m2 | 实际建设情况:猪舍6及猪舍7未建设 |
原计划建设猪舍6和猪舍7,现未建设。现5栋猪舍已达到生产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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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系统 | 无 | 污水处理系统:沼气池+沼液贮存池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设置通风系统,喷洒除臭剂 | 氨和硫化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臭气:《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关标准限值 | 安装风机,定时喷晒除臭剂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氨和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臭气的排放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关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减震装置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震装置等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场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场内各污染防治设施的防渗工作 | 生产区地面均硬化,沼气池、化粪池用水泥硬化防渗,贮液池均有垫膜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猪粪、饲料残渣、沼渣: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户 (3)病死猪:采用化尸池填埋处理 (4)废脱硫剂: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5)包装废物:外售废品站回收利用 (6)生活垃圾:定期运****处理站统一处理 | (1)已落实。医疗废物更改为动物防疫废物,存放于在暂存室内中的贮存箱,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已落实。 ①猪粪及饲料残渣经粪道一同收集至集粪池,之后经干湿分离,少量进入沼气池,剩余部分的干粪运至堆粪房发酵后外售给农户用于消纳地施肥。 ②沼气池会产生部分沼渣。沼渣清出后经固液分离后与猪粪一起在堆粪房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户用于消纳地施肥,废液重新回到污水处理系统中进一步深度处理。 (3)已落实。委托**洁源动****公司处理,项目不自行处理,化石池不再使用。 (4)已落实。废脱硫剂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5)已落实。包装废物外售废品站回收利用 (6)已落实。生活垃圾定期运****处理站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厂区绿化,防治水土流失 | 厂区均绿化,生产区均硬化处理 |
表7 风险设施
1 | 避免沼气大量贮存,从源头减小危险物质的数量。定期检查沼气管道及闸阀是否漏气,在沼气主管出口 处设置液封与阻火器,防止气体泄漏或回火发生爆炸。加强对沼气净化器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对废水处理系统应定期巡检、调 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事故异常的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沼液运输管网维护检修,避免事故破损泄露。 | 产生的沼气应及时用于食堂作为燃气使用,多余的沼气经过阻火器后排空燃烧,设备、管道、管件 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防治沼 气泄漏,定期检查沼气管道及闸阀是否漏气,在沼气主管出口处设置液封与阻火器,防止气体泄漏或回火发生爆炸;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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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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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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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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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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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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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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