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褐煤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网上竞价】-招标公告
条目 | 内容 |
****褐煤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褐煤运输服务,在**平****公司(一号矿)排队、装车等现场协调工作,运输量约为1万吨,具体运输数量以采购人通知运输数量为准,本次运输单价限价为15.00元/吨,超出单价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服务期限:2024年09月28日至2024年10月12日; 运输距离:**平****公司(一号矿)至****,路线详情需报价单位实地踏勘; 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运费,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运输要求: ①供应商车辆要求带自卸功能,侧翻或者后翻。 ②供应商每月保证完成采购人通知的运输量,完不成运输量,按照每车扣除500元进行罚款,如因天气、交通管制导致车辆无法运输,矿山因设备故障停产除外。 ③供应商每月运输总量磅差不超过千分之二,超过千分之二由运输单位负责,按照煤的单价乘以吨数(超出千分之二部分)在运输结算中扣除。 ④供应商保证每日在采购人正常上下班完成煤的运输,如因安全、环保检查或者设备故障不能正常出煤除外。 ⑤供应商在运输前应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行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并且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况良好。 ⑥供应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要对货物做好防护工作,由于运输不当导致采购人不能及时交货或者造成损失的,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⑦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全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有追责权、索赔权。 ⑧车辆装卸货物要严格按照**平****公司与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执行。 ⑨按采购人要求准备车辆,如不能按要求运输,采购人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运输车辆为标载运输,如果是非标载运输,可以进厂卸车,但不予结算运费。 ⑩供应商能够提供全天候、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有固定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具备运输风险承担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具备承担运输中造成损失的赔偿能力。 供应商的车辆必须服从采购人有关车辆行驶、停放的相关要求及调配,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与供应商解除合同,并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4)供应商需提供自有10辆以上重型半挂****车行驶证及保险单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报名时间 | 2024年9月21日9:00至2024年9月26日9:00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5.00元/吨(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请务必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3、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若进行了价格修正,以修正后的报价排序)、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4、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5、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15000元;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银行账号汇****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q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组织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采购组织方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银行账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方**代收款账户; 2、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竞价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3、报名期间需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4、保险人(承保人):**财险,中国人寿财险,安华农险(挑选其中1种); 5、保险费率:保证金金额的0.8%,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6、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视项目情况可**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7、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报价截止时间后可下载明文保函; 8、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报价截止时间;对于成交的投保人(供应商)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全额缴纳服务费且与被保险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的24时;对于未成交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当日24时。 10、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399580)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11、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采购人原因,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交易中心****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交易中心****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10000吨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阳光采购****公司 开户行:中国****分行 行号:104****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当日从企业账户汇入采购人账户叁万元诚信保证金;以采购人财务实际收款为准,并备注“诚信保证金”;在采购人单位有运输保证金满叁拾万元的运输单位本次报价可免交;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资格。 |
结算要求 | 付款方式:每月25日为结算日,成交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检斤的运输数量为准,按月进行结算。经双方核对运输结算单,成交供应商根据结算单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运费(现汇)。 |
发布媒体 | 1、**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com/); 2、**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 3、易交易(http://www.****.com/)。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阳光采购****公司 地址:呼和****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曹建伟 联系电话:185****5933 技术支持:0471-****040 采购单位:**** 地址:西乌珠穆****工园区 联系人:张彩凤 联系电话:150****3388 E交易客服电话:****280799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操作指南 | https://www.****.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