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348.300000 万元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公司钢管、电缆等存货资产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348.300000 | |
2023-12-13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9-27 | |
本次转让的存货资产主要为钢管和电缆等,其中:钢管分布在厂区露天场地,分为不锈钢管和碳钢管,经现场勘察,不锈钢管状态良好,碳钢管表面存在锈蚀;电缆主要为电力电缆和计算机电缆,分布在厂区仓库内,均已拆封,且存放有5-14年之久,尽管库存电缆尚未使用,但是考虑到库存时间较长,电缆材质会存在老化的情况。 | ||
********公司钢管、电缆等存货资产项目 | ||
/ | 数量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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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 |
资产地图位置
2023-12-13 | ||
5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率为13%,不包含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税费,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税率为准。 2.经现场盘点核查发现,部分批复范围内的存货存在已出库使用及被盗的情况,本次评估范围以委托人申报为准,不包括上述无实物的存货,因此同批复文件描述的存货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3.因电缆已经拆封,电缆盘亦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现场无不具备进行测量的条件,因此对于电缆,本次未进行实地测量。 4.标的资产的数量、质量和状态按照踏勘时的现状为准。 5.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9:30-11:3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30-****801。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988号)、《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且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标的资产现状、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4****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以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标的资产的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完全知晓和接受标的资产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及备查文件,对标的资产已完成现场踏勘。本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行为,视为本方对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产权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网络竞价 |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否 | ||
不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00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公司 | |||
**省**市**区路口镇 | |||
王妙云 |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其他 | ||
914********0523427 | 经营规模中型 | ||
其他 分公司代表专题会议纪要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2023-05-1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公司存货对外转让的批复》 |
刘先生 | |
139****1953 |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www.****.com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