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四场黄羊泉西饰面用**岩详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9-20 |
**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四场黄羊泉西饰面用**岩详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交易中心及****公司受****委托,组织对**四场黄羊泉西饰面用**岩详查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服务中心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中心****中心 场所:****大营房十三师交通大厦二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场黄羊泉西饰面用**岩详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饰面用石料(**石) 地理位置:十三师新星市**四场 面积:1.13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现为空白区,要求达到详查 勘查投入要求:符合国家、兵团、自治区自然**部门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年 起始价:22.3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七)法律、****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0月24日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7:00(**时间,下同) 地点:****中心****中心,现场拍卖。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线下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2024年10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5.无不良行为记录和竞买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6.提交不低于****银行存款资金证明。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拍卖采用竞价出让。 (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项目设有底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三)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须与出让人在现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成交结果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探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和林草地征占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探取样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实施,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矿产**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因产业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不达标等因素导致相关部门手续无法办理,使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中心****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交易中心 ****公司 2024年09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