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年第十九批次建设项目地块二 | 宗地总面积: | 2226.8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花门街道七里村、新隆社区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2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供燃气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供燃气用地 | 2226.8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54.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4BA0035 | |||
起始价: | 154.1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10月09日 到 ****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10月09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10日****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 已签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20%),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二)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 (三)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五)竞得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壹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贰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叁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 (七)交地工作和红线范围内的权****区管委会负责,红线范围外的权属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交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局。竞得人应当在交地后壹年内开工,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开工之日起叁年内竣工。 (八)竞得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含溢价部分),土地出****税务局专户。 (九)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管理委员会专户。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桃洪西路141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739-****52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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