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自挂字[2024]4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自挂字[2024]4号)
出让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自挂字[2024]4号)
安自挂字[2024]4号 2024年09月20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6286.5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开发区**经五路以东、纬一路以南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620 | 建筑密度(%): | =75.090 | ||
绿化率(%): | =3.74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16286.56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7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4BA0137 | ||
起始价: | 85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
备注: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 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第一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 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管委会**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管委会****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政府,由自然**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管委会****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
宗地编号: | ****政府2024年公开出让第4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5217.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开发区**经五路以东、纬一路以南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620 | 建筑密度(%): | =75.090 | ||
绿化率(%): | =3.74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15217.03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4BA0136 | ||
起始价: | 798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
备注: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 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第一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 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管委会**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管委会****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政府,由自然**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管委会****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拍卖活动,被信用中国或**县自然**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本次土地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10月09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10月09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1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 号地块:2024年10月10日 12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
****政府2024年公开出让第4号地块 号地块:2024年10月10日 12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区新石南路民心**侧盛世华庭玫瑰园1-2-801
联 系 人:戴经理
联系电话:177****577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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