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40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5MAC431AR6B | 建设单位法人:葛颖 |
葛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营丘街5699号7排1号车间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40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0 |
乐环审表字〔2023〕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5MAC431AR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3MA3MW7H39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BXAJ8712 | 竣工时间:2024-05-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132-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7400m2,计划投资500万,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4000吨碳化硅微粉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分期建设,项目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7400m2,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实际规模为年加工1300吨碳化硅微粉。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投料搅拌-湿法研磨-加酸处理-加酸处理后水洗-水洗沉淀-压滤-烘干-包装-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搅拌-湿法研磨-加酸处理-加酸处理后水洗-水洗沉淀-压滤-烘干-包装-入库待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昌****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确保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处理厂接收水质要求。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车间进行。项目投料搅拌、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确保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及表3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由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废锰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硫酸及片碱废包装物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水洗沉淀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压滤废水、加酸处理废水、加酸处理后水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昌****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丹河。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搅拌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处理站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 项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投料搅拌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4、固废:项目纯水制备废RO膜由厂家**市三****公司回收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处理站污泥回用于生产。 项目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锰砂等一般固废外****收购站。硫酸、片碱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坊****公司收集、转运。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厂区内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污水站污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2、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CLZL(2023)122号)中控制指标要求。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5、建设单位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2、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未新上燃煤(燃油)锅炉。3、本项目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54t/a、0.0052t/a、0.00009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4、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号:370725-2024-192-L,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降低事故风险。5、项目已取得排序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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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污水站、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要求 | 项目水洗沉淀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压滤废水、加酸处理废水、加酸处理后水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昌****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丹河 | 经监测,厂区污水排放口的pH在7.3-7.5(无量纲)之间,满足其标准限值6.5-9.5(无量纲)的要求;悬浮物最大日平均浓度为55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00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平均浓度94mg/L,小于其标准限值500mg/L;氨氮最大日平均浓度3.28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5mg/L;总氮最大日平均浓度12.6mg/L,小于其标准限值70mg/L;总磷最大日平均浓度0.89mg/L,小于其标准限值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平均浓度32.8mg/L,小于其标准限值35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搅拌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处理站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 项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投料搅拌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 | 经监测,车间废气排气筒P1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5.0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5kg/h。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8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氨厂界控制点最大浓度为0.3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5mg/m3;硫化氢厂界控制点最大浓度为0.02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06mg/m3;臭气浓度厂界控制点最大浓度为16(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经监测,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3~57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1~46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由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废锰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硫酸及片碱废包装物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项目纯水制备废RO膜由厂家**市三****公司回收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处理站污泥回用于生产。 项目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锰砂等一般固废外****收购站。硫酸、片碱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坊****公司收集、转运。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厂区内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 |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号:370725-2024-192-L,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降低事故风险。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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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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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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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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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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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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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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