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 标的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牌号 | 粤EL673K | ||
购置日期 | 2010-06 | 登记日期 | 2010-06 | |||
使用年限 | 暂无 | 颜色 | 蓝 | |||
行驶公里数 | 约119770公里 | 数量 | 1 | |||
发动机号 | ****0089 | 车辆识别码 | LSGDC82D2AE027751 | |||
年检至 | 2024年06月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附加信息: 暂无 | ||||||
标的 | 评估机构 | **金良信土地房****公司 | ||||
评估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2.65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通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转让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资产类型 | 车辆 | |||||
资产所有制 | 国企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 | **市禅**季华五路十八号经华大厦27-28楼 | 人民币38940.0881万元 | 潘婉文 | 佛****管理委员会 | 100% | 100%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 | ||||
批准文号 | ****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受让方应****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交易所结算账户。 2、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车辆行驶里程以实际数值为准。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车辆超期年检费、车辆保险费及交通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办理过户手续时才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补办材料)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及在产权交易机构所产生的交易费、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交易所指定账户。 5、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积极做好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车辆上牌、过户规定,如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如评估报告未就车辆现状情况进行描述,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即视为已详尽了解转让标的,并予以接受。转让标的任何瑕疵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自行到场查看转让标的;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标的物的状况已了解,责任自负。日后交付的车辆以现场实物为准,如实际交付之车辆的规格、型号、重量、品名等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本次交易成交价款均不作调整,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
特别提示 | 1、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规费不齐及违章违法行为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方依现状转让上述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5、转让****交易所不对标的能否过户、能否交割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 |||||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转让标的其他详细情况可参考**金良信土地房****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粤金评字[2023]QT(ZC)-010号】。 2、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项目成交后,原号牌号码由相关职能部门收回。 3、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4月12日(请于2024年4月11日之前预约)。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受让行为,意向受让方如决定参与受让,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标的车辆属小型普通客车,为自动挡,车身四周轻微刮痕,现处于闲置状态,车辆因出蓄电池无电,不能正常启动。 5、由于本次转让处置标的属于公务车,成交后过户手续相对繁琐,因此处理时间可能较长,交易车辆需在完成过户并变更权属登记证后方能进行交付。受让方需自行前往车辆存放地提车,并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提车过程中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转让标的完成交付之日起,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交易所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提交资产交易文件规定的资产受让申请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整体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3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且履行完成全部支付义务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华达支行 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084467 3、****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交易所结算帐户。 5、受让方须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所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6、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
风险提示 | 1、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信息、资料(****交易所按公告要求向意向受让方展示的所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或其他部门机构提交和出具,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均由转让方承担,****交易所对上述信息、资料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郭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3969 | |
传真号码 | 0757-****5868 | |
联系地址 | **市禅**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