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港**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位于飞来峡作业区汕湛高速桥下游500米,**5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采用顺岸满堂式布置形式,码头长度为400m,码头平台宽度为36m,码头前沿顶高程为25.0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28m,底高程为6.0m。陆域面积约15.17万m2,纵深约400m,宽度约400m。陆域竖向设计采用阶梯式,高程为25.0m~31.8m。陆域布置10个堆场,主要堆存集装箱和件杂货,其中集装箱堆场面积为5.2万m2,件杂货堆场面积为2万m2。港内道路采用环形布置,主干道宽16m,转弯半径为15m。生产生活辅助区布置有综合楼、供水调节站、****处理站、****处理站、溢油应急设备库、变电所、维修车间、工具材料库、流机棚等。
1.1.1地理位置:
本工程位于**省**市飞来峡作业区汕湛高速桥下方,距**市约30km。陆域东侧为国道G240,港区南侧通过**进港道路与国道连接。
1.1.2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程量:总挖方:****549.8m3,总填方:63900m3,嵌岩灌注桩392根。
其他工程主要包括:护岸工程、堆场道路、生产辅助建筑物、给排水与消防工程、导助航设施工程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3项目物资概况 机制砂、碎石需求计划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机制砂 | 中粗 | GB/T14685、GB/T14684JTS 202-2011、JTS 202-2-2011 | 吨 | 4420.00 | **市**区飞来峡码头工点 | |
2 | 碎石 | 5-10mm | GB/T14685、JTJ 034-93 | 吨 | 635.00 | ||
3 | 碎石 | 10-25mm | GB/T14685、JTJ 034-93 | 吨 | 4260.00 |
二.采购组织单位及采购人
采购组织单位:******港**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采购人:******港**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三.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项目部拟通过云采平台公开招标方式方式择优选定价格便宜、交通便利、供货有保障的机制砂、碎石供货商,并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合同中约定的时期内的货物或服务,应向中标的合同供应商购买。
详述拟采取此方式进行采购的具体步骤。
(1)选取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报价邀请函。
(2****小组,评审小组由5-7人单数组成。评标小组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3)采购人根据招标结果确定最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方,并向第一成交候选人下发成交通知书。****公司审批同意后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
编制单位:****
**港**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9月7日
报 价 邀 请 函
********公司:
我公司为完成******港**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机制砂、碎石采购,决定组织招标采购,****公司进行报价,请贵公司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一、报价格式应统一按照提供的报价表进行报价,不允许随意更改。
二、生产厂(代理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公司公章,与报价单一起密封后递交至我处。
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2.须提供近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提供近一年投标物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三、报价单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18:00时
四、报价单递交地点:**省**市**区飞来峡**口开发大街2号中国铁建港航局飞来峡码头项目部(联系人:龚义建 电话:150****2360)
五、主要合同条款:
(一)合同结算方式
1计量周期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计量周期。每月25日前双****搅拌站混凝土、水稳料生产方量和设计配合比确认本期机制砂、碎石的计量数量。合同卖方按买方计算确认的机制砂、碎石数量与合同买方办理中期计量,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账单在每月计量中仅作为附件,中期计量是买卖双方确认货款的唯一依据,未办理计量手续的,买方有权不予支付。
2价格确定及验收方式
(1)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到场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检测费、运杂费、采购和保管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和费用。
(2)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浮动价格,在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于一定比例时允许调整材料出厂价,综合费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税费按调整后的出厂价计算。如因政府税务变动税金计算以变动后税率为准,但不含税出厂价和综合费保持不变。
(3)每个计量周期材料出厂价最多只允许一次价格调整,出厂价调整办法如下:
中粗砂信息价参考依据为**省****事务中心
(http://zjz.****.cn/zjzgdcd/zjxx_clxxj/list.shtml)发布的**省交通建设工程主要外购材料信息价表二中****(粗)砂和机制砂不含税单价(单位换算成元/吨),基准价为2024年9月中(粗)砂、机制砂不含税价格信息价(单位换算成元/吨);**市碎石(2cm)不含税信息价(单位换算成元/吨),基准价为2024年9月碎石(2cm)的信息价(单位换算成元/吨)。信息价的单位为元/m3,计算时需换算为元/吨,换算比例取1m3中(粗)砂等于1.5吨、1m3机制砂等于1.6吨、1m3碎石等于1.5吨,信息价经换算后只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舍弃。
本合同中机制砂、碎石的出厂单价调整依据中(粗)砂、碎石的信息价变化,机制砂出厂单价调整依据机制砂的信息价变化,碎石的出厂单价调整依据碎石(2cm)的信息价变化。在最新结算月中(粗)砂、机制砂、碎石信息价与基准价相比,按其偏差幅度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若偏差幅度在±5%以内(含5%)视为甲乙双方应承担的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②偏差幅度在±5%以上,乙方申请调价函经甲方同意可对超出±5%部分进行合同单价调整,并以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单价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Ri=(CK-Co)/Co×100%
当-5.0%≤Ri≤5.0%,则Ci=C
当Ri>5.0%,则Ci=C×(1+Ri-5.0%)
当Ri<-5.0%,则Ci=C×(1+Ri+5.0%)
Ri---市场价变化幅度(%),计算时保留四位小数,即0.00%;
C ---合同出厂单价(不含综合费及税费),C值为:机制砂 元/吨、机制砂 元/吨;
Co ---2024年9月**省****事务中心发布的****(粗)砂/机制砂不含税价格(单位:元/吨)。
CK ---结算当月**省****事务中心发布的****(粗)砂/机制砂不含税价格(单位:元/吨)。
Ci---结算当月调价后确认的出厂单价(不含综合费及税费),i为计量周期序号=1、2、3…,计算后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第二位舍弃;
特别约定,如卖方以材料涨价为由停止供应合同标的材料的,卖方属于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解除该供应合同。
3机制砂、碎石验收
(1)计量单位:吨。
(2)计量验收方法及约定:****搅拌站实际生产的混凝土方量,结合项目部试验室提供的经业主方、监理方、第三方签认的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进行返算,得出的机制砂和机制砂数量,计量机制砂数量=经返算的机制砂数量*(1+损耗系数2%),计量机制砂数量=经返算的机制砂数量*(1+损耗系数2%)。计算过程参照如下:如当期按混凝土、水稳料生产方量和配合比返算的机制砂、碎石数量均为10000吨,则本月应计量机制砂、碎石数量均为10000*(1+0.02)=10200吨。
机制砂、碎石到场数量由卖方组织人员确认并签收,机制砂、碎石质量由买方组织人员验收,买方通过观察当批次机制砂、碎石的粒径、含泥量、含石粉量等信息进行验收,在买方对卖方提供机制砂、碎石质量存在疑问时,买方可随机抽查卖方所供机制砂、碎石,质量抽检由现场取样保存后送相关机构检测,其检测标准依据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4《建设用砂》。未通过买方验收且送检质量不合格的机制砂、碎石,卖方必须及时组织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本合同的订货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在合同供货期内买方有权根据设计及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清单中所列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卖方按规定的质量标准供应标的材料的责任。如实际需求数量小于清单中的数量时,卖方按实际需求量供应;特别的,实际供货不得超过合同订货清单,如果实际供货超出清单任一单项指标(如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各类经济签证增加子目名称等)均必须事先得到买方的书面确认****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上报审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书后方可实施,否则均属无效(即使得到了买方现场确认,也视作无效签认),****公司有权对超出合同订货清单的供货不予计量、结算、支付,且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买方概不负责,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二)合同付款方式
1)本合同无材料预付款。
2)货款支付条件和比例:卖方进场标的材料经复检合格,由双方办理完成月度计量手续,买方收到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本工程业主进度款支付情况一个月内一次或分次支付当次计量货款的85%,两个月内支付到当次计量货款的95%,剩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后30日内无息退还。
3)发票要求:卖方需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 %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若卖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货款,买方财务不计入应付货款科目。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E信通等方式支付****银行账户,若买方以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E信通等方式支付,卖方同意接受以“****”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等票据,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三)履约保证金
21.7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3%,计 元。
履约保证金选择以下 方式缴纳:
(1****银行保函,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2)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买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9961 0100 1043 0002 8796
开户行: 交通银行****支行
注: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单的备注中必须注明所投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3)将卖方投标保证金**万元转履约保证金,剩余**万元履约保证金以货款方式冲抵,在卖方供货的首次计量款中一次性扣除。
21.8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45天内无息返还。
(四)质量保证
质保期为3个月,自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六、技术规格要求:
(一)技术要求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4《建设用砂》相关检测标准,同时满足JTS 20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和JTS 202-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中对原材料的相关要求。
(二)投标人应遵循的技术条件
1)到货规格必须与需求规格一致,
2)进场材料各项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三)合同交货计划
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卖方根据买方项目要求将货****搅拌站。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七、评定标准:质量、价格等综合评定,兼顾效率和信誉原则。
物 资 报 价 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单价(元) | 暂定金额 | 发站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备注 |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 | 税额 | |||||||||||
出厂单价 | 综合费 | ||||||||||||||
1 | 2 | 3 | 4 | 5=(2+3)×4 | 6=1×(2+3) | 7=6×4 | |||||||||
1 | 机制砂 | 中粗 | GB/T14685、GB/T14684JTS 202-2011、JTS 202-2-2011 | 吨 | 4420.00 | **市飞来峡镇 | |||||||||
2 | 碎石 | 0-5mm | 吨 | 635.00 | |||||||||||
3 | 碎石 | 10-20mm | 吨 | 4260.00 | |||||||||||
价税金额合计: | |||||||||||||||
价税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
说明:1、上表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暂定数量仅作为卖方供应材料的参考数量,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也不作为卖方生产备料和对买方索赔的依据。实际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交货地点:买方工地现场,交货期:以买方采购计划要求的交货日期为准。如因政府税务变动税金计算以变动后税率为准,但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 |||||||||||||||
到场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