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图书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合****花园北村41幢302室
被投诉人1:****
地址:**市**泗城镇北104国道东三中新村一号
被投诉人2:**省建设****公司
地址:**康泰鞋业三楼
四、基本情况
****中学图书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94万元,2024年7月16日发布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8月6日开标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8月2日网上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8月5日作出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2024年8月13日提交投诉书,经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8月23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投诉事项1:本项目“技术参数”中涉及采购人利用特定、指定、自定的软件功能截图等倾向性的要求作为条件,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限制、排斥他人。因为每个供应商开发的软件(程序)产品均有其自身的特点及优势,功能不可能完全相同,采购人利用特定竞争主体的个性功能截图作为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其核心问题软件功能截图是零竞争力,严重妨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2:本项目“技术参数”中涉及采购人把特定竞争主体的“15处检测报告/检测项的内容/15项“★”的技术参数定性为关键技术参数”,有的放矢设置在“技术参数/采购需求”中固化,在迂回向潜在投标人要求提供符合参数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功能截图,作为中标或成交的硬性条件,等同在标前故意设置隐型门槛和壁垒,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严重妨碍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