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镇里黄村蒋家垅(一、二、三)垦造耕地项目砂石转让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3-11-29 |
2024-09-27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席经理|联系电话:0570-****381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区**镇里黄村蒋家垅(一、二、三)垦造耕地项目砂石转让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区**镇里黄村蒋家垅(一、二、三)垦造耕地项目砂石,已开挖,主要为土石混合物,约49843.87方。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区**镇里黄村蒋家垅(一、二、三)垦造耕地项目砂石。 2.砂石产品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可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一旦转让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论上述砂石产品装运吨位多于或少于本次出让吨位,转让方不退还转让成交价款,由出让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受让方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进行受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处置。 3.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5.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2天内通过浙交汇缴纳成交价款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接材料。 6.转让标的现存放于相关场地。挂牌期间由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陈先生 150****0872 7.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所在区域砂石处置、运输等要求,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东迹大道93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6279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转让底价(万元) | 119.5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项目成交之日起2天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报名需首先在****完成现场报名(请意向方直接至**市**区**路与缪家西路交叉路口往西约70米,******集团4楼425办公室完成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11月4日-11月5日,节假日不受理),凭报名表(需在报名时上传)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项目无交易服务费。 4.本次转让标的堆放于相关场地,意向方需自行前往踏勘。 5.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2天内通过浙交汇缴纳成交价款并一次性支付45万元提货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接清单与承诺书等书面手续方可转运标的。 履约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提货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6.成交价款及提货保证金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成交之日起2天内一次性付款。成交价款及提货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97********021770;开户行:****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承诺书、交接清单等书面手续签约人,承诺书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标的交割及清运事项(详见保证书): | |
展示时间 | 11月30日-12月1日上午9:00-11:30,看样请提前一天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 | |
展示地点 | **区**镇里黄村蒋家垅 | |
联系人姓名 | 陈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50****0872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2.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1).docx 、 3.报名文本: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 、 保证书.pdf 、 00 参与竞拍报名登记表(1).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席经理 | 电话 | 0570-****381 |
传真 | 057****0197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130****033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