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活动房(一)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3-09-28 |
2024-09-27 |
联系人:石女士 | 联系电话:0575-****586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集装箱活动房(一)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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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信息发布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 标的资产目前在**市**区**大道阳光产业园B区。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7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2日) 看样地点:**市**区**大道阳光产业园B区,看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2****5429。如看样时间调整另行通知。需看样的意向方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登记预约。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杭****开发区纬九东路一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876351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转让底价(万元) | 0.6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5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元至指定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湾支行,账号:121********00000695)。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交易双方需在完成相关合同及支付款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工作。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在标的交接完成之日完成标的的运输工作等,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按照1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超过10个自然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由转让方全部没收。 | |
联系人姓名 | 王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82****542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25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石女士 | 电话 | 0575-****586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182****542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