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入炉焚烧技改项目(先行))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411432 | 建设单位法人:沈高庆 |
陈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港区 |
**大道22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污泥入炉焚烧技改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港区 **大道2288号 |
经度:121.04667 纬度: 30.60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3 |
嘉环(港)建〔2020〕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41143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41143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2KDH84XL | 竣工时间:2023-10-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jlycn.com/NewsDetail/****99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现有厂区内的2台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掺烧污泥项目进行技改,增大污泥的输送能力,同时对锅炉进行掺烧污泥的适应性改造,将原来审批的120t/d(其中湿污泥80t/d干污泥40t/d)调整为500t/d(其中湿污泥300t/d,干污泥200t/d),同时布料边角料4t/d(处理以**港区的企业产生的布料边角料为主)的处置量不变。 锅炉的改造:将现有空预器更换为搪瓷/氟塑钢空预器,其中高温段改造为搪瓷管,低温段改造为氟塑管;受热面吹灰器做相应改造,其中过热器和省煤器区域采用蒸汽吹灰器,搪瓷管和氟塑钢管由于材质原因,选用激波吹灰器。 | 实际建设情况:已完成厂区内4号和5号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掺烧污泥项目的技术改造,现实际日处理湿污泥300t/d(布料边角料暂无订单;干污泥料仓及输送系统正在建设,因此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已完成锅炉的改造:高温段改造为搪瓷管,低温段改造为氟塑管;受热面吹灰器做相应改造,其中过热器和省煤器区域采用蒸汽吹灰器,搪瓷管和氟塑钢管由于材质原因,选用激波吹灰器。 |
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煤从煤库通过输煤栈桥进入输煤系统送至锅炉燃烧;湿污泥由柱塞泵经管道直接送至锅炉炉顶,喷入炉膛焚烧。掺烧的的烟气通过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锅炉产生的大部分蒸汽提供给热用户,产生的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后由高烟囱排至大气。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基本一致。(干污泥和废布料尚未有原料焚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沟明管等形式。项目新增少量的车辆污泥槽清洗废水和脱硫废水,脱硫废水经厂内预处理满足《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DL/T 997-2006)后回用,车辆污泥槽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9-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 中相应限值。 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建立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体系,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 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03氧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污泥储存、装卸及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送入锅炉焚烧。项目废气中的SO、NO、Hg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 表 1中的I阶段规定排放限值(其 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执行5mg/m3), 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标准要求详见《环评报告书》。 | 实际建设情况:(1)脱硫废水经厂内经厂内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煤增湿。 (2)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收集后纳入厂区污水管网。 (3)地面冲洗水通过污泥料仓外围水沟收集后直接进入污泥料仓用于搅拌污泥。 (4)车辆污泥槽清洗废水直接进入污泥料仓用于搅拌污泥。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回用口各项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0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水总排口各项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标准限值。 锅炉焚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后经150m排气筒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污泥焚烧锅炉废气排气筒烟气中的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表1中的II阶段规定排放限值;氯化氢、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 Ni计)和二噁英监测结果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中标准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环评参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二级标准;同时氨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法》(HJ 562-2010),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控制2.5mg/m3以下。无组织氯化氢和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环评参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①实际生产时车辆污泥槽清洗废水产生后直接进入湿污泥料仓用于搅拌污泥,不纳入厂区污水站处理。②湿污泥料仓地面清洗废水经料仓外围设置的水沟收集后回用于湿污泥料仓搅拌。③湿污泥搅拌仓的恶臭废气依托污泥库附近9号锅炉处理,依托于厂区内现有设备和排气筒进行优化设计。④烟气处理工艺由低氮燃烧+SNCR+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O3氧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优化调整为低氨燃烧+SNCR+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上述变动减少了废水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飞灰、脱硫废水污泥、废过滤布袋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定后根据结果选择规范化方式处置;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飞灰、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经鉴定均属于一般固废,飞灰委托嘉****公司处置,脱硫废水污泥产生后委托处置,废布袋委托******公司****公司处置。炉渣委托嘉****公司处置,脱硫石膏委托******公司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6.7964 | 20.2224 | 0 | 0 | 16.796 | 16.796 | |
0 | 8.3982 | 10.111 | 0 | 0 | 8.398 | 8.398 | |
0 | 0.84 | 1.011 | 0 | 0 | 0.84 | 0.8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05 | 115.89 | 0 | 0 | 4.05 | 4.05 | / |
0 | 16.2 | 165.56 | 0 | 0 | 16.2 | 16.2 | / |
0 | 1.634 | 16.85 | 0 | 0 | 1.634 | 1.63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脱硫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回用 |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06)表2中标准限值 | 脱硫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回用 |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回用口各项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0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 |
2 | 化水车间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三级标准 | 化水车间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各项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氮燃烧+SNCR+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O3氧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 本次环评建议对脱硝系统进行技改,建议采用SNCR-SCR脱硝。 | 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Hg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表1中的II阶段规定排放限值,其他指标浓度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的取值,具体见表6-3。根据《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法》(HJ 562-2010),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控制2.5mg/m3以下。氨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氯化氢和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已完成脱硝系统改造,现在实际处理方式如下: 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 | 验收监测期间,污泥焚烧锅炉废气排气筒烟气中的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表1中的II阶段规定排放限值;氯化氢、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和二噁英监测结果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中标准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环评参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二级标准;同时氨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法》(HJ 562-2010),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控制2.5mg/m3以下。无组织氯化氢和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环评参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新增及更换的污泥泵采用低噪声设备,设隔声罩壳,减振设施等。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中北侧及西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已安装减震装置和消声装置,并定期维护。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飞灰、脱硫废水污泥、废过滤布袋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定后根据结果选择规范化方式处置;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飞灰、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经鉴定均属于一般固废,飞灰委托嘉****公司处置,脱硫废水污泥产生后委托处置,废布袋委托******公司****公司处置。炉渣委托嘉****公司处置,脱硫石膏委托******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依托现有的事故应急池,雨水切换阀等事故应急措施。 | 依托现有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污水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污水站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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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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