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20036XH | 建设单位法人:陈冬 |
王璐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王楼镇**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王楼镇**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 |
经度:115.3823 纬度: 35.775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02 |
濮环审书〔2022〕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4-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0 |
876.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20036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20036XH | 验收监测单位:**黎明****公司 |
****0900MA3X4J3H4H | 竣工时间:2023-05-15 |
2024-05-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26 |
2024-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首先1,4-丁二醇脱氢反应生成γ -丁内酯;第二步是γ -丁内酯和甲胺进行胺化反应生成N-甲基吡咯烷酮,经过精馏得到产品N-甲基吡咯烷酮。 | 实际建设情况:首先1,4-丁二醇脱氢反应生成γ -丁内酯;第二步是γ -丁内酯和甲胺进行胺化反应生成N-甲基吡咯烷酮,经过精馏得到产品N-甲基吡咯烷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副产氢气送入焚烧炉焚烧;GBL脱轻组分废气经冰机降温(深冷)+焚烧炉焚烧处理+25m排气筒排放;甲胺工艺废气、中间储罐废气经冰机降温(深冷)+三级水吸收+焚烧炉焚烧+25m排气筒排放;真空泵废气经焚烧炉焚烧+25m排气筒排放;罐区废气经三级水吸收+焚烧炉焚烧+25m排气筒排放;装卸废气经焚烧炉焚烧+2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滴滤+焚烧炉焚烧+25m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经SNCR+SCR脱硝+2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15m排气筒排放;废水: **200t/d“ABR+A/O/O”处理工艺的废水处理装置代替原污水处理装置;噪声:减震、隔声;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副产氢气送入焚烧炉焚烧;GBL脱轻组分废气经冰机降温(深冷)+三级水吸收+焚烧炉焚烧处理+25m排气筒排放;甲胺工艺废气、中间储罐废气经冰机降温(深冷)+三级水吸收+焚烧炉焚烧+25m排气筒排放;真空泵废气经焚烧炉焚烧+25m排气筒排放;罐区废气经三级水吸收+焚烧炉焚烧+25m排气筒排放;装卸废气经三级水吸收+焚烧炉焚烧+2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滴滤+焚烧炉焚烧+25m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经SNCR+SCR脱硝+2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15m排气筒排放;废水: “ABR+A/O/O”处理工艺的废水处理装置,原污水处理装置与**同时使用;噪声:减震、隔声; |
变动情况:GBL脱轻组分废气经冰机降温(深冷)+三级水吸收+焚烧炉焚烧处理+25m排气筒排放;装卸废气经三级水吸收+焚烧炉焚烧+25m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装置与原有同时使用;2万吨NMP改扩建生产线停车时,现场生产线及公用工程有组织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经管道收集送入导热油炉焚烧排放。 原因:1、现场提升改造 2、由于光****公司****处理站运行时间较长设备老化不能保证工程废水有效处理,工程废水收集后经管线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置,废水量超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故与原有污水处理装置同时使用; 3、焚烧炉以2万吨NMP改扩建生产线BDO脱氢生产GBL时的副产氢气为燃料,2万吨NMP改扩建生产线停车时,焚烧炉停止运行,现场生产线及公用工程有组织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经管道收集送入导热油炉焚烧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1931 | 1.0336 | 0 | 0 | 0.193 | 0.193 | |
0 | 0.0097 | 0.0517 | 0 | 0 | 0.01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864 | 0.8975 | 0 | 0 | 0.286 | 0.286 | / |
0 | 17.5824 | 20.8201 | 0 | 0 | 17.582 | 17.582 | / |
0 | 0.6805 | 2.8635 | 0 | 0 | 0.68 | 0.68 | / |
0 | 0.5386 | 4.4825 | 0 | 0 | 0.539 | 0.53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1135-2016)表1标****进水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站废水进口PH范围为:8.01-9.08,化学需氧量平均值为704mg/L,氨氮平均值60.5mg/L,悬浮物平均值为10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值为173mg/L,总氮平均值为74.4mg/L。 ****处理站废水出口PH范围为:7.64-7.76,化学需氧量平均值为81mg/L,废水处理效率为88.49%;氨氮平均值10.4mg/L,废水处理效率为82.81%;悬浮物平均值为35mg/L,废水处理效率为66.02%;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值为20.6mg/L,废水处理效率为88.09%;总氮平均值为18.2mg/L,废水处理效率为75.54%。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1焚烧炉燃烧废气SNCR+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NOX)排气筒出口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B级企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DA001焚烧炉燃烧废气SNCR+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NOX)排气筒出口 | 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为4.4 mg/m3,折算浓度平均值为7.2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76 kg/h,氮氧化物实测浓度平均值为120 mg/m3,折算浓度平均值为195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2. 09 kg/h,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颗粒物 30 mg/m3 氮氧化物 300 mg/m3 二氧化硫 100 mg/m3)要求。 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平均值为3.93 mg/m3,折算浓度为6.37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68 kg/h,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B级企业(40 mg/m3)要求。 氨实测浓度平均值为4.32mg/m3,折算浓度平均值为7. 05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75 kg/h,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8 mg/m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5m-14 kg/h)要求。 硫化氢实测浓度平均值为0.60mg/m3,折算浓度平均值为0.972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1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5m-0.9 kg/h)要求 | |
2 | DA002导热油炉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排气筒出口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 | DA002导热油炉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排气筒出口 | 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为1.5 mg/m3,折算浓度平均值1.09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9.92×10-3kg/h,氮氧化物实测浓度平均值为19 mg/m3,折算浓度平均值为15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130 kg/h。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颗粒物5 mg/m3、二氧化硫10 mg/m3、氮氧化物50 mg/m3)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隔声、减震 | 项目所在厂区东、西、南、北四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5dB(A)~60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5dB(A)~50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利用现有150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现有150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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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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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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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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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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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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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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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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