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栗山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72957U | 建设单位法人:吴端华 |
吴端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镇 |
**市**镇上沙**路16号2号楼102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 上沙**路16号2号楼102室 |
经度:113.75319 纬度: 22.8002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8 |
东环建〔2023〕132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7295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472957U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1900MA511MUN11 | 竣工时间:2023-12-13 |
2023-12-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16 |
2024-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互联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成后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79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79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混料、注塑、碎料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注塑、碎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 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 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通过整室换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排放口编号为:DA001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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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768 | 0.0768 | 0 | 0 | 0.077 | 0.07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通过整室换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排放口编号为:DA001 | 非甲烷总烃浓度2.1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音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 | 针对项目运行时设备噪声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厂墙隔声、安装防振垫。 |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范围为5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交****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交给**富****公司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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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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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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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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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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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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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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