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303/2024-00402 | 分 类: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4-07-09 | 公开日期: 2024-07-27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港石利港区扬子嘉盛液化天然气码头工程核准的批复 | ||
文 号: 苏发改基础发〔2024〕757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港石利港区扬子嘉盛液化天然气码头工程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4〕757号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港石利港区扬子嘉盛液化天然气码头工程核准的请示》(锡发改基础〔202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完善长**线液化天然气运输系统及**布局,提升**市天然气应急保供能力,盘活沿江**岸线**,****园区,同意建设**(**)港石利港区扬子嘉盛液化天然气码头工程。 二、本项目将现有液体散货泊位拆除,**2个3万吨级液化天然气泊位,最大可靠泊4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船舶,泊位总长度625米,设计年通过能力220万吨;同时在二线建设工作船码头1座,码头平台长度94米,合计共使用719米泊位长度所对应的**岸线。该码头装卸货种为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泊位,新增2个液化天然气泊位及工作船码头,紧邻原引桥**宽10米引桥1座,建设综合用房、门卫等生产辅助建筑物及相应环保、消防、供电、照明、通信、控制等配套设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港石利港区。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1.442亿元,项目法人为****,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本金比例40%,****银行货款解决。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详见附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落实消防、劳动、环保、通航安全等措施。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运输厅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苏交港许字〔2022〕00075号)、****委员会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不动产权证等。 七、****委员会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市、**市要落实好维稳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有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并督促项目单位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码头使用的公用性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自本核准通知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9日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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