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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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本章节内容包含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两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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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
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适用于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并委托****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附件1。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审核标准
4.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以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的专用资格要求中规定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格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照《****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按照物资类别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4年9月19日)内。
(3)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投标人。
(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投标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5****公司之间、****公司****公司之间、存****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6)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7)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2试验(检测)报告审核标准
(1)关于试验(检测)报告具体要求详见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的专用资格要求。
(2)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3)试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投标人自身。
(4)各类试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5)试验(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6)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7)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的专用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对应。需提供3C认证(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自我声明证书)、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投标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4.4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的专用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彩色扫描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提供的租赁合同有效期至少至2024年12月31日),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7时(**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3日18时(**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仅接受电子投标文件(包括ECP2.0电子投标文件以及**“易书”招投标服务网站电子投标文件,两种方式需同时上传),不使用网盘形式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电子邮箱邮件等形式文件,不接受投标人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及参加开标仪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区纬二路26号2楼
邮编:250001
业务联系人:查经理(0531-****5257)、王经理(0531-****5229)、王经理(0531-****5228)、蔡经理(0531-****5225)(业务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传真:0531-****5241
电子邮件:****@163.com
9.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其他事项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