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执行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48736X | 建设单位法人:张忠敏 |
张忠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长** |
**街道**大道3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智能执行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3-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长** **街道**大道399号 |
经度:119.930681 纬度: 31.0166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7 |
湖长环建〔2024〕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 |
14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48736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48736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8MACRT4109J | 竣工时间:2024-06-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irs-ck.com/cn/zhe-jiang-zhong-de-zi-kong-ke-ji-gu-fen-you-xian-gong-si-zhi-neng-zhi-hang-qi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万台/套执行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万台/套执行器 |
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材-机加工-打磨、抛丸-焊接-焊疤打磨-喷塑-固化(电)-装配-检验-成品 钢材-机加工-打磨、抛丸-焊接-焊疤打磨-蒸汽清洗-水分烘干(电)-第一道喷底漆-喷漆-固化(电)-喷完两道油漆后-装配-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钢材-机加工-打磨、抛丸-焊接-焊疤打磨-蒸汽清洗-水分烘干(电)-第一道喷底漆-喷漆-固化(电)-喷完两道油漆后-装配-检验-成品 |
由于分期建设,产能未能达到审批总规模,目前建成产能为年产1万台/套智能执行器(机加工设备实施了约50%左右,1万台/套智能执行器喷漆线已实施,1万台/套智能执行器喷塑线暂未实施,相应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成,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打磨工艺:布袋除尘 抛丸工艺:布袋除尘 焊接工艺:布袋除尘 喷漆工艺: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实际建设情况:打磨工艺:企业打磨除尘工作台自带除尘装置,打磨粉尘经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抛丸工艺:布袋除尘 焊接工艺:布袋除尘 喷漆工艺: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根据项目已经完成建设的内容和原审批情况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照,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与原环评报告基本一致,部分环保措施略有变动:(1)原环评中“企业拟设置一间密闭的打磨间,在粉尘抛飞方向设置集气罩式抽风装置,收集的废气经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沿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实际“企业仅对手轮部件的毛边进行打磨,打磨量较少,打磨除尘工作台自带除尘装置,打磨粉尘经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竣工验收报告,该排放口不是主要排放口,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达标,未对周围环境引起不利影响;(2)原环评要求厂区设置专门的危废储存库,但由于场地所限,实际产生的危废储存于北侧500米处公司总部的危废储存库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275 | 0 | 0 | 0 | 0.128 | 0.128 | |
0 | 0.064 | 0.083 | 0 | 0 | 0.064 | 0.064 | |
0 | 0.006 | 0.008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9 | 0.25 | 0 | 0 | 0.19 | 0.19 | / |
0 | 0.115 | 0.515 | 0 | 0 | 0.115 | 0.11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抛丸机整体密闭,并配备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抛丸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企业在焊接工段设置集气装置,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焊接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3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本项目调漆在调漆房内进行,喷漆与喷枪清洗在喷漆房内进行,烘干在喷漆固化炉内进行,悬挂喷漆生产线整体密闭,采用上送风侧吸风方式,整体保持微负压状态,在各工序易产生废气的位置设置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各类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工作噪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尽可能购置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平时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非正常状态生产噪声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东、南、西、北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金属粉尘、废布袋和滤芯、废焊条、焊渣、废砂轮片、废钢丸企业统一收集****公司综合利用;边角料(沾染切削液)收集后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公司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包装材料、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滤材、废清洗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的危废储存于北侧500米处公司总部的危废储存库;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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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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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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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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