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49号)及《**市**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对2023年度****(不含**区,以下 **** 皆不含**区)出租汽车(指巡游出租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2023年度****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的费改税补贴为609万元,直接发放给****出租汽车经营者;涨价补贴资金的30%(共387万****车行业发展,先按不高于2万元/辆的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给****新能源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剩余资金纳入费改税补贴,发放给****出租汽车经营者。****2023年度营运出租汽车为1720辆,其中年度投入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113台,每辆补贴20000元,共****000元。经核算,**1720辆出租汽车2023年费改税补贴标准为每月373.91元/辆,其中1713台实际运营时间为12个月,每辆出租汽车全年补贴金额为4486.92元/辆;3台实际运营时间为7个月,每辆出租汽车全年补贴金额为2617.37元/辆;2台实际运营时间为6个月,每辆出租汽车全年补贴金额为2243.46元/辆;1台实际运营时间为3个月,全年补贴金额为1121.73元/辆;1台实际运营时间为1个月,全年补贴金额为373.91元/辆;共****928.63元,以上两项合计****928.63元。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谭华;联系电话:****549。
联系地址:**市**大道128号407室。
附件:2023年度****(不含**区)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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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