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0吨多功能金属件与500吨塑料件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23273H | 建设单位法人:林全敏 |
林全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区 |
**省**市**区百丈镇百业路4号B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000吨多功能金属件与500吨塑料件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9-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百丈镇百业路4号B幢 |
经度:119.78074 纬度: 30.4818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1 |
环评批复〔2023〕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80 |
44.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23273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爱****公司 |
****0110MA2CFGH642 | 验收监测单位:**爱****公司 |
****0110MA2CFGH642 | 竣工时间:2024-02-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053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租赁**飞虎****公司B幢1层及2层东侧一半厂房,作为注塑、压铸车间、打磨车间及清洗、组装车间等,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飞虎****公司B幢1层及2层东侧一半厂房作为生产厂房; |
本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与环评保持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扩建后形成新增多功能金属件 4000吨与塑料件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压铸机未全部投建,注塑机未投建,实际生产2000吨多功能金属,塑料件外购,暂不生产。 |
实际生产规模比审批规模小,属于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多功能金属件(压铸件)生产工艺:锌锭→熔化→压铸成型→冷却→精加工→打磨/抛光→清洗→电镀(外协)→组装→检验→包装→成品 塑料件工艺流程:ABS/PP塑料粒子→注塑成型→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多功能金属件(压铸件)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目前塑料件未生产(外购),设备未投建 |
塑料件外购未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企业拟对注塑废气、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有机废气及胶水废气共设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每台注塑机、电频炉、压铸机等产污设备上方设集气罩,其收集的废气汇总至一根主管道,收集的废气经油雾除尘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1#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 ②手动打磨粉尘:企业设有专门的手动打磨车 间,产尘点位配套集尘装置,将打磨粉尘引至现有的脉冲除尘器处理 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③自动打磨/抛光粉尘: 企业拟在产尘点位配套集尘装置,将自动打磨/抛光粉尘引至新增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对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有机废气及胶水废气共设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每台注塑机、电频炉、压铸机等产污设备上方设集气罩,其收集的废气汇总至一根主管道,收集的废气经油雾除尘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1#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手动打磨粉尘:设有专门的手动打磨车间,产尘点位配套集尘装置,将打磨粉尘引至现有的脉冲除尘器处理 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③自动打磨/抛光粉尘:在产尘点位配套集尘装置,将自动打磨/抛光粉尘引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塑料件未生产,注塑废气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067 | 0.042 | 0.1494 | 0.1067 | 0 | 0.042 | -0.065 | |
0.032 | 0.013 | 0.045 | 0.032 | 0 | 0.013 | -0.019 | |
0.002 | 0.001 | 0.002 | 0.002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26 | 0.076 | 2.879 | 0.026 | 0 | 0.076 | 0.05 | / |
0.004 | 0.3 | 0.328 | 0.004 | 0 | 0.3 | 0.29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除油清洗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 设置1套除油清洗废水处理设施,工艺主要为:除油→絮凝沉淀 | 监测期间,总排放口、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pH值、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总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监测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监测浓度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熔化废气处理设施(DA001)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每台注塑机、电频炉、压铸机、点胶机等产污设备上方设集气罩,其收集的废气汇总至一根主管道,收集的废气经油雾除尘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排气筒1#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排放限值 | |
2 | 手工打磨废气处理设施(DA002)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设有专门的手动打磨车间,产尘点位配套集尘装置,将打磨粉尘引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排气筒2#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3 | 自动打磨废气处理设施(DA00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设有专门的自动打磨车间,在产尘点位配套集尘装置,将自动打磨/抛光粉尘引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排气筒3#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原料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及油脂、废活性炭、废机械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金属屑)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清运与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实际注塑设备未投产,因此无注塑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锌金属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外卖于原料商;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原料包装桶、废水污泥及油脂、废活性炭、废机械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大气****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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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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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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