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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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0%股权 |
**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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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8,000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09-23 |
网络竞价 |
1.截止到 2024年7月31日,标的企业的股东**润****公司未全部实缴出资,认缴资本8000万元,实缴7560万元,尚未缴纳440万元。 2.截止到 2024年7月31日,****公司******局关于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函、关于****公司**市**塘区双定镇龙音山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塘区双定镇龙音山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3.截止到 2024年7月31日,****公司尚未完成**市**塘区双定镇龙音山石灰岩矿用地、林地审批手续办理。 4. ****公司******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提及的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以及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事项的重要义务、及可能产生的费用详情可查阅备查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剩余价款全额支付至****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5.截止到2024年5月2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股东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万元。就该等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清偿,受让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对还款作如下安排:受****银行借款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并促使标的企业按照以下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含本金及截至还款日产生的对应利息,股东借款的利息按2024年5月1****银行公布的1年期LPR利率(即3.45%)计算)。 6.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上述交易价款、股东借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的交易价款、借款本金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借款利息于还款前持续计算),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转让方若因自身原因逾期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的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6.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本次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1)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 (2)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并同意标的企业以现状进行交付。 (3)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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