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炉排炉工程(三期)第一阶段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183959 | 建设单位法人:欧柯祥 |
陈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开发区方淞路11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炉排炉工程(三期)第一阶段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方淞路1188号 |
经度:121.52912 纬度: 30.1516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6 |
甬环建〔202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851.5 |
7099.4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1839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浙****公司 |
913********5162022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市****公司 |
913********2629086,913********0080800 | 竣工时间:2023-11-25 |
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30 |
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mod=hpgs-in id=271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方淞路1188号,项目总投资约9235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配置2台处理量为75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40MW 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其中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库、焚烧间及公用工程在第一阶段一次性建成),形成1500t/d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含厨余垃圾400t/d般工业固废450t/d、干污泥50t/d)。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址与批复一致;建设内容为第一阶段的部分(除厨余垃圾和干污泥部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配置2台处理量为75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40MW 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其中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库、焚烧间及公用工程在第一阶段一次性建成), | 实际建设情况:1×750t/d焚烧线(8#焚烧炉)+1台40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公用系统,共处理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750t/d |
本次为第一阶段先行验收,厨余垃圾部分未建设(厨余预处理系统),据企业反馈,厨余部分内容待第二阶段工程时,再一并考虑;原环评中第一阶段时将掺烧干污泥,实际运行中,干污泥未掺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出现变更情况时,严格执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方面与环评一致;环境保护措施除脱酸、洗烟废水从原先的中和+絮凝沉淀+超滤+纳管的工艺变更为中和+絮凝沉淀+****处理站外,其余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 |
脱酸、洗烟废水工艺调整为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纳管。原环评水平衡中,废水排放量约为22.37t/h,三期炉排炉第一阶段先行实际废水排放量约为14.14t/h,变化前后废水排放量不新增,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垃圾焚烧过程中须严格执行“3T+E”工艺以减少二噁英的源头产生量;焚烧炉烟气须经“SNCR+PNCR+半干法(旋转喷雾)脱酸+活性炭喷射+千法脱酸+布袋除尘+1#GGH+湿法脱酸+2#GGH+SGH+SCR”处理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后通过10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后于15m高排气排放:按规范要求做好烟气中氨逃逸率的控制工作;按规范要求安装焚烧炉运行工况、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相关要求。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垃圾贮存池及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污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密闭收集废气并接入垃圾焚烧炉内焚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急处理后排放。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垃圾渗滤液(含各类清洗废水)经渗滤液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并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部分用于石灰浆制备、回喷焚烧炉、飞灰螯合等不外排;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限值标准;总氮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相关要求执行)后****处理厂其中,脱酸废水中汞、镉等第一类污染物须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相关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飞灰须经厂内稳定化、固化预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应要求****填埋场专区填埋;废脱硝催化剂、烟气处理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除臭系统废活性炭、脱酸废水处理污泥在鉴定前须按危险废物管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5、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 实际建设情况:1、除石灰乳配制间外,其余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批复一致。石灰乳配置间废气处理设施变更为水喷淋 2、除脱酸、洗烟废水外,其余各废水处理工艺均未发生变化。 3、固废处理措施与批复一致。废活性炭经鉴别后属于一般固废;稳定化过程中不再添加水泥。 4、各高噪声设备均已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 5、企业已按要求建立了各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
1、脱酸、洗烟废水从原先的中和+絮凝沉淀+超滤处理后纳管变更为中和+絮凝沉淀****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厂内回用,从废水回用角度,优于原环评阶段的处理措施。 2、随着各类鳌合剂不断的生产与发展,鳌合剂稳定化飞灰的效果越来越好,仅用螯合剂稳定飞灰的情况下,已经可以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6.3条要求。因此在实际运行中取消水泥了的使用。 3、原环评的处理工艺为袋式除尘器,废气排入车间内,会产生废布袋(一般固废),且除下来的粉尘仍将回至石灰乳配置;而采用水喷淋后,废气同样排入车间内,由于石灰石比重较大,能很快的在车间内沉降,经清扫后回至石灰乳配置,粉尘去向与原环评保持一致,不会增加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经水喷淋产生的底泥可以直接回至石灰乳配置,不外排,并且不会产生需要委外处置的固废(废布袋),从经济角度考虑,更优于原环评的处置措施,同时根据本次竣工验收监测结果,石灰乳配制间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排放口颗粒物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根据《环评报告书》,本项目建成后,全厂COD排放量核定为24.16吨/年,氨排放量核定为1.71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为341.54吨/年氨氧化物排放量核定为512.30吨年,颗粒物排放量核定为69.08吨/年。新增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区域****分局调剂解决。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2、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置达标后排放。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于周围环境影响。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并定期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对照《关于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文件要求,针对公司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合账资料。 4、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5、根据项目《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为0.07tCO2/万元,低于《**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同行业参考值18.75tCO2/万元。下一步,企业应积极开展源头控制,落实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措施,进一步下降碳排放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已按要求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2、施工期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企业目前已按照各文件要求,正在重新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企业正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工程。 5、企业将在今后积极开展源头控制,落实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措施,进一步下降碳排放水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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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4 | 7.542 | 259.94 | 0 | 0 | 187.482 | 7.542 | / |
269.9 | 58.833 | 389.9 | 0 | 0 | 328.733 | 58.833 | / |
35.99 | 1.528 | 52.76 | 0 | 0 | 37.518 | 1.5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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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 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反渗透+DTRO(浓缩液处理),处理后浓水部分入炉回喷,部分用于石灰石调浆,**部分回用于冷却系统 | pH、COD、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SS、总磷、BOD5、砷、镉、汞、总铬、六价铬、铅、NTU、色度、铁、锰、氯离子、二氧化硅、总硬度、总碱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2天,每天4次 | |
2 | 脱酸、洗烟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中和+絮凝沉淀,预****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 pH、SS、COD、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重金属;2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焚烧烟气处理系统 | 参考欧盟标准设计了严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的烟气污染物排放设计值 | 经“SNCR(氨水)+PNCR+半干法(旋转喷雾)脱酸+活性炭喷射+干法脱酸+布袋除尘+1#GGH+湿法脱酸+2#GGH+SGH+SCR”的烟气处理系统处理满足设计排放限值后经一根高100 m的烟囱排放 | 烟尘、NOx、SO2、HCl、氨、CO、Hg、Cd+Tl、Pb+Sb+As+Cr+Co+Cu+Mn+Ni、二噁英类、臭气浓度;2天,每天3次 | |
2 | 飞灰料仓除尘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粉尘;2天,每天3次 | |
3 | 应急除臭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 活性炭吸附 | NH3、硫化氢、臭气浓度;2天,每天3次 | |
4 | 消石灰储罐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粉尘;2天,每天3次 | |
5 | 干粉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粉尘;2天,每天3次 | |
6 | 石灰乳配制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 | 水喷淋 | 粉尘;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转动机械、风烟道气体流动噪声及锅炉对空排汽噪声、冲管噪声及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采取了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2天,每天昼夜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源头控制:****处理站、主厂房区域、污水处理站等废水收集和处理的构筑物及地下油罐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2、分区设防:在厂区范围内设置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将垃圾卸料厅、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池、渣池、渗滤液输送管沟、****处理站、危废暂存场、飞灰处理车间、地磅房、地下油罐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焚烧炉间、汽机房、烟气净化间、工业水池及循环冷却塔等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 3、污染监控: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设施、地下油罐等应设置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泄漏封闭、截流等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向下游扩展。 4、应急响应:一旦发现污染物存在泄漏,尤其是渗滤液调节池等高浓度废水的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将废水转入安全区域,切断污染源。 | 1、已进行源头控制,****处理站、主厂房区域、污水处理站等废水收集和处理的构筑物及地下油罐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2、已在厂内实施分区防渗措施将垃圾卸料厅、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池、渣池、渗滤液输送管沟、****处理站、危废暂存场、飞灰处理车间、地磅房、地下油罐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焚烧炉间、汽机房、烟气净化间、工业水池及循环冷却塔等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3、已在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设施、地下油罐等设置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4、已编制应急预案,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响应,一旦发生事故,发现污染物存在泄漏,尤其是渗滤液调节池等高浓度废水的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将废水转入安全区域,切断污染源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飞灰须经厂内稳定化、固化预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应要求****填埋场专区填埋;废脱硝催化剂、烟气处理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除臭系统废活性炭、脱酸废水处理污泥在鉴定前须按危险废物管理。 | 固废处理措施与批复基本一致。废活性炭经鉴别后属于一般固废;飞灰稳定化处理取消了水泥的使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并定期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对照《关于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文件要求,针对公司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合账资料。 | 企业目前已按照各文件要求,正在重新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回用,产生的浓水部分入炉回喷,部分用于石灰石调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废****处理站,出水水质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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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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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根据《环评报告书》,本项目建成后,全厂COD排放量核定为24.16吨/年,氨排放量核定为1.71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为341.54吨/年氨氧化物排放量核定为512.30吨年,颗粒物排放量核定为69.08吨/年。新增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区域****分局调剂解决。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按要求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并对新增总量进行了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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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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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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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为0.07tCO2/万元,低于《**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同行业参考值18.75tCO2/万元。下一步,企业应积极开展源头控制,落实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措施,进一步下降碳排放水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将在今后积极开展源头控制,落实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措施,进一步下降碳排放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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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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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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