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儋州国投裕廊泊位后方堆场及地面资产转让公告
**省**市国投裕廊洋浦港1#泊位后方堆场及地面资产
正式披露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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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867.7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2-01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7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文宇
联系电话: 010-****3064-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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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413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省**市国投裕廊洋浦港1#泊位后方堆场及地面资产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中企华****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2-28 |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3-10-24 | |||||||||
867.72 | 账面价值(万元)763.87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须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联系人:陈喜珠,联系电话:186****7223。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资产包括:1栋理货办公楼(建筑面积271.92 m2)、1栋地磅房(建筑面积154 m2)及一期堆场(面积56108m2,为地面附着物)。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 | |||||||||||
****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A224室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何侃 | 成立日期2012-09-18 | ||||||||||
76,521.88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 ||||||||||
914********077681D | 经营规模中型 | ||||||||||
码头和其他**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危险品除外),**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维修服务,电力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7643K | ||||||||||
**** | 批准日期2023-08-22 |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2023年8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决议(十三)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2-0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27 | ||||||||||
**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交付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4)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搬离、平整,产生的拆除、搬离、平整、运输、清理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须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等材料一并提交。 | |||||||||||
无 | |||||||||||
否 | |||||||||||
是 | |||||||||||
26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承诺函
承诺函.doc
统一认证平台使用手册
统一认证平台使用手册.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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